执业药师领证表的填写

薄荷微光菇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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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通教育为您服务北京市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方式比较简单,到北京人事考试网打印北京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凭条,携带身份证和证书领取凭条到现场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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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到你

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带几张照片,填个《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是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有的省需要准考证、成绩单,还要带上毕业证等等。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人事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就可以。关于准考证,大家当时都可以保存PDF的,一直提醒大家保存到电脑里,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同学找不到。关于成绩单,现在都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怕万一到时候领取证书需要,可以把整个查询成绩的网页打印保存到电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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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挽束

资格审核表样式  说明:  此表一式二份,盖章后资格审核部门留存。  下载后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手工填写无效),详见《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资格考试审核表填表说明  “学历”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  “学位”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样式为××××年××月;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样式为××××年××月;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即已取得的职称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证书号”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证书编号;  “报考专业”填写“药学”或“中药学”;  “考试级别”填写“考全科”或“免二科”或“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  “考试类别”填写“药师”;  “取得资格名称”填写“执业药师”;   本人近期二寸红底照片2张;  《资格审核表》所填写的以上信息,以本次填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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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打颤

1、领取步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市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领取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准备并填写资料→按规定时间领取。小编提醒:各地区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各不相同,具体还得看各地区的具体通知。2领取方式领取分邮寄送证上门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逾期未领者可能将与次年下一批次领取。(注意:一般情况如此,但是由于地区政策各不相同,具体情况考生们可及时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询问)3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分本人领取、他人代领或单位统一领取三种方式。(1)本人领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提供代领人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3)单位统一领取:提供单位领证公函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执业药师证书领取需要携带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5)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6)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5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注:具体领证材料和方式以当地证书领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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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我拥他者必是奇葩弃我拥她者必是人渣

根据以下注册制度来领取证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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