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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抱歉太做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四、报名时间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五、考试时间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2年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3、14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去年的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 09:00 - 11:3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2年10月13日 下午 14:00 - 16:3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2年10月14日 下午 14:00 - 16:3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七、试卷比例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八、考试题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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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要今年12月到明年1月左右报名。【拓展资料】一、药学是连接健康科学和化学科学的医疗保健行业,它承担着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职责。药学主要研究药物的来源、炮制、性状、作用、分析、鉴定、调配、生产、保管和寻找(包括合成)新药等。主要任务是不断提供更有效的药物和提高药物质量,保证用药安全,使病患得以以伤害最小,效益最大的方式治疗或治愈疾病。二、本专业学生应掌握药学各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药学科研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较扎实的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培养能从事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评价、临床合理用药、医药经营及管理、新药研究与开发、药品生产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三、初级中药师考试,每年5月举行一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每年的12月初为参加报名时间,凡满足报名要求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经现场确认后方可准备参加考试。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各科满分100分,60分通过。四、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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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在七月至八月举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制度要求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文件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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