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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爱的撕心裂肺
法律分析: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取得旅游社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者复印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1、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照二张、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原件到所在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省旅游局手里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并不统一,具体要咨询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
2、制证完毕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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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二)申请补发导游证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相关单位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市当地相关单位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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