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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你背后看你对她施舍温柔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注册和下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住房和城乡服务门户网站办理,另一种则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理。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都要进行用户实名身份认证、证照加注,最后才能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通过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门户用户通过“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门户”加注查看电子证照。1 用户登录点击门户右上角[登录],填写用户名、密码后登录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用户中心页面。电子证照加注成功后,点击[pdf下载]或[OFD下载],即可下载pdf或OFD版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加注成功后,点击[pdf下载]或[OFD下载],即可下载pdf或OFD版电子证照。更多9条
日出日落又一日黑白花开花落又一季春秋
摘要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完成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1)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打开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重置密码。2)未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的“操作指南”(),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查看注册说明进行供应商注册。(3)比德电子采购平台CA理1)首次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投标人须获取CA证书,已持有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有效。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投标。2)申请办理CA证书的操作说明,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在“业务”-“会员帮助文档”界面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2比德电子采购CA锁如何办理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完成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1)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打开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重置密码。2)未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的“操作指南”(),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查看注册说明进行供应商注册。(3)比德电子采购平台CA理1)首次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投标人须获取CA证书,已持有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有效。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投标。2)申请办理CA证书的操作说明,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在“业务”-“会员帮助文档”界面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
一个人的精彩
如果是查一级建造师的,可以去住房和城乡中国建造师网查询。
如果要查询二级建造师信息,可以去本省住建厅网站查询。
拓展资料:
步骤演示如下:
第一步:入口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模块,选择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选择持证人员查询:
第二步:
点击“持证人员查询”,进入首页,考生登陆自己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即可,如图:
友情提示:
已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请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未注册过的用户,请先进行用户注册。
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进行找回。
第三步:
首次登录时,必须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才能继续操作。
第四步:查询证书信息
同意服务须知后,进入持证人员查询页面,根据注册信息,查询已开通证书查询的考试中,当前用户所获取的证书信息。
查看证书:
点击查看按钮,可以在线查看证书信息。
下载证书:
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证书pdf文件,在本地进行查看、打印等。
证书真伪查验方法:
在本地用PDF编辑器(非精简版)打开电子证书PDF文件。正常的电子证书文件应带有完整的电子签章。
死在时光里的叛逆
综述:自2022年8月1日部分地区起启用电子证书。
住房和城乡下发,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2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
关于电子证书的时间明确:
同时明确,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以上内容参考 住建部-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罪碍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现在证书有的省份已经拿到手了。那么你知道注销注册是怎么做吗?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
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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