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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汗高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第六条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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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护士、 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6月,我国将全面实施护士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护士,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已经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因各地医师电子化注册实施政策的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医师考生在注册电子化信息时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通知为准。一、医师如何进行医师电子化系统注册?第一步:登录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官网首页-点击个人版注册入口 ()点击进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陆入口第二步: (1)医师在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医师电子化 系统验证资格和执业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 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记录!)第三步:激活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账户,用户登录并验证到资格或执业信息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第四步: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安全验证完成后,请联系您主要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会发送激活码至您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激活我的账户】。若您没有收到激活码,则可能是医疗机构设置了为医师自动激活账户,您直接刷新该页面即可激活成功个人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 二、医师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成功后可以做什么?(一)查看医师本人的资格、执业、考核信息。(二)安全设置可修改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三)修改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中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修改(学历、毕业院校、任职资格)、个人照片更新、科室信息设置。(四)个人业务申请:医师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医师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1、注册 凡取得国内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时注册执业地点。一个执业地点下,有并且只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 2、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 在医师类别相同并且主要执业机构不变的的情况下,由助理注册升级为执业医师注册。助师升医师完成后,助理医师注册信息自动失效。 3、军队变更入 军队的医师要变更到本卫生计生委下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请在此处操作 4、变更到军队 地方注册的医师,要变更到军队,请在此操作。重要提示,变更到军队业务完成后,地方的注册信息全部失效。 5、变更 可进行执业地点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执业类别变更,并可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6、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所在机构,可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7、多执业机构备案 医师注册了一个执业地点并有了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后,如果要到其他机构执业,需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委分别申请备案。 8、多执业机构取消备案 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备案的注册信息,可申请取消。 9、申请取消“多地点执业” 按原医师多地点注册政策办理的医师多地点注册信息,可以查询和取消。不可新增。如果要在本省多个机构执业,可按“多执业机构备案”业务办理。 以下业务需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直接办理: 补录老人资格。 港澳台医师内地资格认定。 港澳台医师内地短期行医。 外国医师内地短期行医。三、医师个人端总结(执业医师信息化系统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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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卫生保建专业毕业 是专科学历是吧 建议你参照一下的报考条件吧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相关考试信息建议你去 青年人执业医师考试网 咨询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