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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晚起都得起床gt
私自刻他人公司的公章是犯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伪造其他组织印章。
《中华人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扩展资料
南宁警方查获一批私刻公章,对涉案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宁市局南湖分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公章私刻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抓获涉案人员6人,缴获各类假冒公章及半成品2022余枚。
在金湖路埌东17栋的一家广告制作店内,警方发现了一个制作公章的工作室,经查,这家广告制作店并没有刻制公章的资质,民警当场查获了数十枚公章成品以及数百枚制作公章的原材料。
当天的行动中,民警还先后查获了多家非法开展刻制公章的花店、广告制作店、文印店等。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查扣了制作公章的机器和原材料,并对涉案的6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中华人治安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警方查获一批私刻公章 民警教你如何辨真伪
抱歉我还未成年
(2022年4月10日通过) 第一条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 GuangDong Enginee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GDEC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工程造价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单位、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和广东省人民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东风中路 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808室。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 研究广东省工程造价理论、方针、政策,向提出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加快广东省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接受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等专题调研,促进现代化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与推广;
(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的关系,向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加强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 接受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软件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四) 协助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订、实施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准入与清除制度,建立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信息数据,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问题;
(五) 贯彻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业规章、公约,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检查和;
(六) 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研究活动;受理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为社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七) 代表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造价工程师与同行联系、交往,履行相关行业组织成员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组织广东省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推荐行业优秀成果;
(八) 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统一工程造价数据,促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出版工程造价刊物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育等书籍和资料;
(九) 指导各市、县工程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 承办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协会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 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为本协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220元;
(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22元;
(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会员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第十七条 会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 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必须有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
第二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的常设机构,在会员闭会期间,依照会员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员;
(二) 执行会员的决议,并向会员报告工作;
(三) 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 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 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协会内部制度;
(十)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 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 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 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工程造价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和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采用选任制,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处理、决定其他需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会员报告年度工作。
(二) 会员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理事会履行会员的决议。
(三)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 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等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或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 名。设立时由会长提名,经会员表决通过 。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以及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 会员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和会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和门的。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捐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广东省民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广东省人民相关职能部门和广东省民政厅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审议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决议解散的;
(三) 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民政厅的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 00六年四月十日第一届会员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DeJaVu幻觉记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而二审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八十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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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质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工作。
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部门收到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省级质量技术部门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程序完成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申报材料的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审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报材料和意见报注册审批机关审批。
各级注册审批机关自受理相应级别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各级注册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相关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相应级别《中华人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第二十条 《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
(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六)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似花非花似雾非雾
就是蓝色印泥,公司的中文名称加英文名称还有法表姓名。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5cm,竖径为0cm,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扩展资料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