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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润分配如何核算的问题,核算利润分配,可以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本科目来进行处理,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语与分析,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利润分配如何核算?
核算利润分配,一般设置利润分配基本账户。利润分配一般通过设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投资者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利润分配账户的结转。
借方 利润分配 贷方
①专项供分配的利润数包括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利润
② 年末转入的应予弥补的亏损总额
①结转的利润总额
②已经弥补的亏损数
年终余额若发生在借方,则表示结存的历年亏损数;若余额发生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如何核算?
利润分配计算公式是什么?
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根据利润表的累计净利润加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计算出来的。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利润分配如何核算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空人空心空城
本期盈余是指事业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本期盈命反映单位本期各项收人、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期末,单位应当将各类收人 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人”、“上级补助收 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人”、“投资收益”、“捐赠 收入”、“利息收人”、“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将各类 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费用”、“经营费用”、“所得税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其他费用”科目。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 转入“本年盈余分K”科目。
扩展资料
单位财务会计中净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累计实现的盈余和无偿调拨的净资产。在日常核算中,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 “权益法调整”和“本期盈余”、“本期盈佘分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年末,完成收入支出结转后,将本期盈余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发生的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情非得已缘非负已
1、一年度亏损500元,本年年末税后净利润100万
《中华人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所以,你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计提本年度法定盈余公积。
2、如果本年提取后超过注册资本的50%了怎么办?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就是说按照50%的标准内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许是5%,也许是10%,达到限制以内,以外的不用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这里用的是“可以”不再提取,而不是“不能”。换句话说,如果盈利且法定盈余公积金没有达到注册资金的50%,必须提取;达到以后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大众情人小众爱人
计算利润总额时不算盘盈资产,但需要计算资产折旧额。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