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注册失败证书作废吗

主动的人是不是不被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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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造价工程师证书拿到手之后,就是进行执业注册了,但是很多人会出现造价工程师注册不成功的情况,这是因为你在注册的时候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合同问题、工作年限问题、专业问题等等,那么造价工程师注册不成功原因具体有哪些呢?如何避开?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1、劳动合同问题

“供给劳动合同扫描件签章与聘任单位不符”、“申报聘任单位名称与劳动合同不符”、“注册申请表扫描件填写聘期与劳动合同不符”等是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劳动合同已过期”、“劳动合同扫描件无聘任期限”、“供给劳动合同扫描件无签盖页”等。由此可见,申报的时分查看好“劳动合同”内容,保证内容、签字、盖章没有过错和缺失,填写申报表时细心一点就可以避免这项失误。

2、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

“从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少于规定年限要求”、“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少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这些考生在报名的时分就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因此,报名造价工程师时一定要遵守报考条件,这样才能保证考后顺利进行注册办理。不然十分困难努力通过的造价考试,最后却注册不了,简直是得不偿失!

3、填写学专业有误

这一点只能阐明考生实在不行细心,因为这样的小失误而导致注册失利实在太可惜了!

4、其他原因

当然还有“无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无执业资历证书扫描件”、“填写执业资历办理号有误”、“继续教育应供给近年不少于30学时的学习内容”等等原因导致造价师注册失利!

造价初始注册失利后,还能否再次申请注册?

1、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果公示存在异议,应于公示期间在下载填写《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供给陈述资料,经省级注册办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执业资历注册中心。

2、找到造价工程师注册失利的原因,解决再申请。

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不成功原因,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当然,如果注册失败,其实只要找清楚原因,并能够有效解决,那么还是可以继续进行再次申请的。

103评论

爱上你不是我的错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32评论

姐就这么拽有范er

本人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注册,现在换到新单位工作,想在新的单位重新注册,请问我需要怎么办理?现在的单位已经帮我把材料送去了,但注册中心人员说我注销后就不能再注册了?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是不是建造师注销后我的资格证书就作废了???问题补充:我看别的省市就有注销后重新注册的,辽宁省的怎么没有重新注册? 我注销的只是注册证书,但资格证书不应该也作废吧? 回答: 你当时怎么办理的,正常情况你只需要办理一个“变更注册”手续即可换个单位注册,你既然已经接考过了二级建造师就应该很清楚呀,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这门课程明确说了注册相关的事宜呀!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弄清楚你之前办理的究竟是什么手续!补充回答:如果是注销的是“注册证书”,应该是可以重新注册的,如果注销的是“执业资格证书”就要重新考了,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所以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发证单位吧!详询地址:含光南路262号怡兰大厦。

51评论

彼岸花血色妖娆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8评论

青春荒废年华似朽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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