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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意义
建造师违法,没有扣分的规定,其注册证书可以失效,注销,收回,撤销。
《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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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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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单位;
三无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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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这也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建造师证书,而不要通过非法途径,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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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亲您好,二级建造师执业单位,需要在原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注册,二级建造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可以申请强制注销,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二级建造师申请强制注销后不需要再进行考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注销注册不需要考试,但是注销证书的话是需要重新考取证书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16二级建造师注销,原注册单位不予配合注销怎么办与原单位没有合同,现在想注销二级建造师,原注册单位不予配合,怎样强制性注销?亲您好,二级建造师执业单位,需要在原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注册,二级建造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可以申请强制注销,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二级建造师申请强制注销后不需要再进行考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注销注册不需要考试,但是注销证书的话是需要重新考取证书的。怎样强制注销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3、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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