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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怕孤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执业助理医师是否可以在乡镇开办诊所,需要咨询你们当地的卫生局。每个地区政策要求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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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乡镇卫生院(含在编人员、临聘人员)或村卫生室(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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