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结算审计审错了

孤歌如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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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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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报给审计单位的工程造价是送审额,审计单位最终确定的造价是审定额,两者差额是审减额。审减额=送审额—审定额。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

审减额。就是说原来的决算中,有些计算错了(多了),经过审计,将决算金额减少。

核减数额仅限于变更、洽商、索赔(反索赔)以及主材、设备价格、结算的审减。变更,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有可能是业主承担的变更,有可能是承包商承担的变更,有正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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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守故常安分守己

你提到的是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这个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由工程造价事务所出具的叫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这个主要是以工程审价为重点。
两个报告差一个字,会计师事务所叫 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叫 结算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核的金额包含了工程主体金额(造价审定金额),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招投标费,设计费,可研费,后继的一些零星材料,审计费,监理费等等。

总的来说就是,工程结算审计只审工程费用,会计事务所的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包含了整个在建工程项目结束后可以据以转为固定资产的所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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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9工程决算价格做错了,审计机关还能不能再让重新调整审计部门没有权利在工程决算审计时调整固定合同单价 ,也不会这么做。但是,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图纸要求以及施工情况对结算价格(或合同价格)是否正确、合规做出审计评价结论,出具审计报告,其中会指出该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不合理造价是多少,建设单位将会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或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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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温柔毕竟是狗

你提到的是“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这个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由工程造价事务所出具的叫“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这个主要是以工程审价为重点。

两个报告差一个字,会计师事务所叫“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叫“结算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核的金额包含了工程主体金额(造价审定金额),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招投标费,设计费,可研费,后继的一些零星材料,审计费,监理费等等。

总的来说就是,工程结算审计只审工程费用,会计事务所的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包含了整个在建工程项目结束后可以据以转为固定资产的所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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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有谷堆

摘要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1工程决算发生重大错误允许纠错吗?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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