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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相信许了愿就会实现
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
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部门备了案,并且到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
案例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A公司所投汇聚交换机的制造商为“新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中加盖了 “新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章,但提供的评分因素中需要制造商盖章的技术材料等内容中,又均为“新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项目授权章”。
B和C公司所投汇聚交换机的制造商均为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但制造商授权书和技术材料中加盖的都是“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专用章”,B公司提供了关于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说明文件,C公司未提供。
最终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在本项目中办事处章和投标专用章都与制造商的章具有同等效力。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情话真话假话大话
工程结算资料有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国家统一规定、取费标准)。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变更依据)。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期核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程质量合格依据、结算申请)。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原始单价、总价、让利、范围等依据)。
11、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方案、方法依据)。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施工方认可依据)。
13、地勘报告(地基状况)。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施工依据)。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另上方开挖图)(地基的特殊处理)。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乙供材、委托采购联系函)。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甲供材复检报告,甲供材委托购买申请,甲供材核价单,甲供材对账清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压实度检测报告,防腐检测报告等。
23、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下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
来我的世界做我的爱人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结算资料有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国家统一规定、取费标准)。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变更依据)。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期核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程质量合格依据、结算申请)。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原始单价、总价、让利、范围等依据)。
11、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方案、方法依据)。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施工方认可依据)。
13、地勘报告(地基状况)。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施工依据)。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另上方开挖图)(地基的特殊处理)。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乙供材、委托采购联系函)。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甲供材复检报告,甲供材委托购买申请,甲供材核价单,甲供材对账清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压实度检测报告,防腐检测报告等。
23、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下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
隐约心碎
一、为了方便投标,刻投标专用章是否合理合法?
当然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部门备了案,并且到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
二、投标期间加盖投标专用章是否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约定公章的范围,只是简单地约定“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专用章既然属于公章范畴,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自然就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认定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无效是站不住脚的(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专用章经过法定程序并备案)。
其实,在实际的操作中,人们对公章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误解的。国际上基本就没有公章的概念,国际上更认可签字的效力。在《合同法》的规定中,也认可的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然,招标文件在一般法的基础上提出更高一些的要求是可以的。
比较规范的企业,对法人公章的使用往往很慎重。因此,在对外进行招投标业务时,刻制了专门用于招投标业务的招投标业务专用章。也就是说,招投标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外使用,而不是在企业内部使用。它和企业在内部使用的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是有区别的。投标时,加盖投标业务专用章,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企业对外开展投标业务这个特殊的场合,可以认可其效力。能使用投标专用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企业的内部很规范。
现在很多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办事处,开展的投标业务不计其数,如果都需要加盖公章,相关人员往返与两个城市之间,会很麻烦。同时,制作投标文件是一个细致活,几次三番的修改是很正常的,很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一旦投标前一天才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回总部盖章不可能了,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废标岂不太可惜。
特别提醒:鉴于目前企业诚信体系缺失,单位私刻印章行为又比较严重,投标企业要保证投标成功,最好携带相关刻章手续和工商部门的备案手续到投标现场,以便相关人员核查。
由于目前业内对投标专用章的使用还不能完全达成一致,业内专家建议投标文件最好使用公章,毕竟公章法律效力是业内公认的。如果投标文件由于企业严格的内控制度确实不能频繁使用公章,那么投标单位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以授权书或者声明书的形式加以说明,表明投标专用章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因此盖有该企业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其法律效力自然就等同于盖了投标人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当然,该授权书或者声明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应该经过公证,这样每次投标时均可以使用,既方便企业对内的,又有利于企业对外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