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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胸小随我爸不行啊
根据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更多相关资料详见参考资料。
不殇
根据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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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装逼带你飞飞到垃圾堆旁边
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出版时间是什么时候?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是跟着国标规范同步修订,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暂时还未出版,那么,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出版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往年的时间,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预计2022年12月中下旬上市,敬请关注。
2022年版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预计会大变。建议大家教材出版前,提前学习2022年课程内容,夯实基础,关注二级建造师频道,实时推送行业动态及政策信息。待教材出版,二建各科老师会做教材变动解析直播,快速了解教材变动详情,针对教材变化内容录制新课内容,替换旧版课程。
2022年
修订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22年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
2022年
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年
2022年7月17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议在京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主编单位代表以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2022年9月21日住建部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经住建部批准同意,自10月1日起,北京正式启用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2022版,已经落后“营改增”一个时代,恰逢5年一大动的节点,改版是必然的!这将是继“营改增”后又一影响工程领域的巨大变化。
2022年9月21日住建部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经住建部批准同意,自10月1日起,北京正式启用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2022版,已经落后“营改增”一个时代,恰逢5年一大动的节点,改版是必然的!这将是继“营改增”后又一影响工程领域的巨大变化。
2022年上半年北京、上海率先取消强制监理,福建省二建证书允许外省执业注册。
这些内容都涉及到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是跟着国标规范同步修订,2022年二建教材修订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内容,2022年一建教材增加了税法部分,增值税跃然于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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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爱人
没有,目前出的只是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
住房城乡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
第六条
住房城乡会同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委托住房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案例。
第九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教育学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在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责任,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聘用单位应重视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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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方法为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之后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延续注册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1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3建设工程项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4建设工程项目案例分析。
2选修课内容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知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方法: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4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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