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注销和吊销区别

恶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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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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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销流程可参考以程:1、由企业单位登陆企业资质页面,申请待注销的人员证书注销,分别在个人界面和企业界面申请注销,并打印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名,企业意见中签字盖章;2、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人签字并盖章;3、将后的表格及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送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科室,备案注销,时间一般在4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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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绿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申请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提交网上信息;
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一、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报程序步骤如下:

  步骤一:填报并提交网上变更信息。

  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注册建造师规定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98评论

月白流苏

可以的。
房地产估价师申请注销注册的程序:1、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点击注销注册网上申请,阅读注销注册办理说明,点最下面的“注销注册”按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验证成功后点下一步。
2、进入填表页面,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确认后打印申请表,签名盖章。
3、扫描上传《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身份证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4、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页面显示提交成功,该申请信息在第二天24点之前可进行修改 ,超过时间不能修改。
5、通过提交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房地产市场司 交易租赁和产权处收,邮编:100835,邮寄时注明“注销注册交回旧证”。收到证书原件后,方予办理注销手续。

120评论

记住有沵记住有涐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现在证书有的省份已经拿到手了。那么你知道注销注册是怎么做吗?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
  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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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评论

一别两欢一别两宽

注销是主动的,销是被动的,结果都一样,就是:证书和印章都被收回,不能用了
如果一定要说区别,我个人理解,就是销是有惩戒性质的

《注册建造师规定》中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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