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和造价师考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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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实施方案。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于2022年提出,是指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建设、运营或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广义定义

PPP的基本结构PPP是英文Public-P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

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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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看透你心

什么是ppp模式?
PPP是指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有哪些优点?
ppp模式是目前倡导和发展较快的投融资模式,采用ppp模式有哪些优点?湖南天和咨询汇总ppp模式优势。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扶持所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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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再好只是曲

PPP项目协议中的付费公式与实施方案不一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但这并不意味者就没有问题,主要可能引起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一、根据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在项目招标前,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需经门审核同意,实施方案需报当地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付费公式在PPP项目中应当是核心条款,如果该核心条款在PPP项目协议中进行了修改但未重新报批同意,在内部可能出现审计问题,即实施机构未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如造成损失,还可能产生内部追责。
二、付费公式的修改可能直接导致计算出来的补贴额的变化,如果最终付费额相较于“两评一案”增加,同样会导致前面所述的内部审计和追责的问题。
三、有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除非在PPP项目协议签署阶段有当地另外出具的认同PPP项目协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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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执念阐述不朽的谁

PPP模式即Public—P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拓展资料:

PPP模式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于2022年提出,是指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建设、运营或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理念和经验。

4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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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

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核准投资项目办法》、国发[2022]53号《关于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目前已更新至2022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

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识别确认由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

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应将项目列入本级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

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三、采购价款纳入预算有关法律风险

在收入支出实施全口径预算制度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本级有权撤销本级和下一级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为确保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对涉及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需要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由门制作预算方案报本级和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报上级备案,并且保证因本项目采购不会导致本级负担的ppp项目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此外,根据财金[2022]109号文规定,应将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实务中,社会资本方无法直接查询本级参与的其他ppp项目及有关财政预算支出负担情况,无法确认因所拟投项目的增加是否触碰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故应要求方进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并在协议中设置有关风险防范条款。

四、项目采购方式有关法律风险

本项风险包括项目采购方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和项目采购程序法律风险。现行ppp项目采购规则规定了ppp项目可采取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5种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条件,项目实施机构应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采购方式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若错误选择采购方式或采购程序不当,可能导致社会资本方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社会资本方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的,应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否则ppp合同法律效力无法保证;

②采购程序应严格规范操作,否则采购程序可能因其他潜在投标人投诉而受阻;

③ 在将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养一体打包采购的ppp项目中,若社会资本方由投资方和epc总包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确保项目采购按将社会资本招标和项目epc总包招标“两标合一标”的模式操作,而非简单的“联合体投标”模式。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普通联合体招标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而若真正投资方没有epc总包资质,则会陷入被动。

④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资人若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不再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物资供应商。但该情形仅限于针对“已通过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若非经招标程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或虽经招标程序但属于非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应社会资本方即便本身具有施工承包或物资供应资质条件,但能否直接作为项目施工承包方或物资供应方而不进行招标,法律尚未明确作出规定,存在合法性风险。

五、项目实施机构资格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实施机构须按ppp政策规定由项目所属县级以上明确授权,未经授权,所签ppp合同效力即存在不确定性。

实务中,有某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办公室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担任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情况,社会资本方核查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办公室相关职责权限或授权文件。对地方平台公司可以作为出资表,但若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尚不符合有关规定。

六、采购价款结算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采购价款一般由工程造价及运营管养维护成本、投融资财务成本和投资收益几部分组成。

对于项目工程造价应在ppp合同中明确约定造价结算标准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同时设置传导条款以将项目承包方合理造价款诉求全部顺利导入采购价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一般需要进行审计,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审计结果并不当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与社会资产方没有约定项目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的,可以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计量标准出具的造价结论为准进行结算。

即便是社会资本方无奈接受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计应遵循的标准,同时应注意约定在审计以外但应计入采购价款的款项的计价计量标准。

七、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有关法律风险

社会资本可能需要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融资,相关融资方案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甚至控制权转移。而方一般希望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能够作到稳定持续的投资,因此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尤其是控股权转移甚为敏感。这就需要在ppp合同中提前预留股权融资运作的空间,否则会使股权融资受阻。

八、地方支持政策有关法律风险

根据《担保法》、国发【2022】62号文、财综[2022]68号以及国办发〔2022〕42号以及财金[2022]57号文等相关规定:

①担保承诺无效。

②未经批准,各级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或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应坚决予以取消。

③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④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应注意核查就ppp项目所给出的相关支持政策是否涉及以上法律风险。

九、项目补贴及资源补偿有关法律风险

为大力推广ppp模式、提高公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多次出台政策要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

因此,社会资本应充分了解拟投资项目的补贴补偿、政策性贷款及其他支持政策,尽可能在协议中作出安排,以充分享有相关优待。对于公益性项目,财力有限的,尽可能争取资源补偿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以资源开发权、物业和招商服务的机会。

十、项目公司及分配有关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对于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公司占有控股地位。为保障项目公司决策统一和效率,社会资本一般要求出资表放弃对项目公司的决策权、选择人的权利和分红权利。若项目总承包方也参股项目公司,也可参照处理。实务中,也有出资表在合作期限内对项目公司一直未实缴出资的情况,此情形下,更应作如此安排。

十一、项目采购价款来源有关法律风险

社会资本方应争取提前就ppp项目采购资金来源及筹措作出计划或安排,涉及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债券的,应核查方相应权限及政策限制。

实务有承诺将配套土地同步上市,以出让收入用于支付项目未来采购价款的。需要依法根据土地规定、规划法、土地储备规定和土地出让收支规定等,核查权限及相应安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十二、与ppp项目配套或关联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对接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应作为项目,对项目整体进行筹划设计,以确保项目开发进度和投资收益。但在实务中,会涉及以下情形需要事先在协议中作出安排:

①项目建设配套要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项目用地、施工用地、水电供应、施工道路等配套设施,应由承诺在项目开前到位、满足施工条件。

②ppp项目工程包之外但在设计之内的关联工程,如水电网、绿化工程、跨铁路桥梁公路段等,往往由地方平台公司或电力及铁路行业指定公司垄断承包,应由出面协调,并就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稳妥设计。

③还有与ppp项目工程相邻或嵌套的不在社会资本方投资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也应提前设置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条款,使之对ppp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十三、项目考核有关法律风险

在ppp项目中,按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或绩效来确认采购对价。因此,对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或绩效考核关系到社会资本投资回报预期的实现程度。为了使考核更透明、可操作及可预期,有必要事先全面明确相关考核标准、方法和程序,甚至应当在专项协议文件中明确。

十四、项目清算移交有关法律风险

对于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在项目清算移交时常会面临项目资产移交或股权转让的方式选择,资产移交即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再由社会资本将项目公司清算解散;股权转让即由社会资本方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方出资人,社会资本全面退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财务税收等因素提前作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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