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停考的利与弊

清茶浊酒烈酒沾喉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9837

首页> 造价师> 造价师停考的利与弊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自我意识

已采纳

据北京新思路学校老师介绍说,自考生在考试中会通常会出现五种违规现像,依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履行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或其他考生;
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44评论

醉心情话

对考试工作的认真组织,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作弊,只有停考两年的处理

22评论

想我当年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133评论

第十三巷口

高考监控发现违规,会考生。

在处理过程中会被,会被要求签名。监考人,抓了考生作弊想拿出确切的证据,让学生签字确认,由监考人签名确认接下来,考官签名确定,手在教育最后负责部门有一个考试,通过考试决定考生的作弊行为的能力。

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则,不要相信各种团体和个人“帮助考试”上当,蒙受各种损失。教育当局将严厉打击高考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对作弊、违纪,考试不诚信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登记、录取资格,并对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高考不能作弊

作弊科目零分,当高考生作弊被发现时,监考老师是有权利要求该生暂停进行考试,并当场收缴考生的试卷。

不仅如此,而且该作弊科目的人成绩也将直接作废。要知道在高考中一分就可以拉开上千个名次,所以一个科目记为0分,即便其他科目再不错,最终的档次也会受到影响。

一旦考生在高考场上作弊被发现,那么作弊行为就将记入档案当中,而这份档案会一直跟随着孩子,无论到哪里学习和工作。而档案当中存在着这样的不良记录,那么将来在选择专业以及就业的时候就可能受到限制,有些用人单位是规定不招有舞弊行为的人才。

187评论

一枕旧梦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通过诚信的精神和个人努力,换来理想的成绩

3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