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于造价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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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补贴分为:粮食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
  种粮直补政策
  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预拨2022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 、大豆 、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 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 、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 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 机械 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8万元不等。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22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4%;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22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3%、2%和3%。2022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 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生猪 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22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 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 补助政策
  财政安排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三防”全覆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81个县、600个乡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22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22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 企业支持政策
  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 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统一开发。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 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22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牧良种补贴政策。
  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22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2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22年,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22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等方面,2022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渔业柴油 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 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2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22年开始,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22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 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22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禽养殖 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阳光工程政策
  2022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22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政策
  2022年,国家将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体制,明确地方的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农业保险 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 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 、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2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将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22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22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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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奋不顾身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和国家税务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5]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相关的税务法规中,国家税务及等有关部门对具体征免项目进行了明确:
1、《国家税务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财税[1999]38号)规定“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关于中国储备棉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财税[2022]115号)规定:在2022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关于华商储备商品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22]75号)规定:
一、在2022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体储备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22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必须是、国家税务列名单位)。
3、《国家税务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财税[2022]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有关问题的》 财社[202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2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税人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于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车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有关规定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及省、市门在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基金贴息、补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经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形式支持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该项目的工程成本;企业在非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资本金投入形式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无偿资助形式支持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研究人员写但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的补助,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时,应在企业“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专款专用,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收到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项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等资本性支出。
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财政补助资金、污染防治基金补助、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无偿补助、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助、扭亏增盈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开发补助经费等财政拨款,在有关项目完工清算,并按规定。
接受补贴的企业,应设置“应收补贴款”账户以及“应收补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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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心

总政部2022年7月15日颁布的文件《伤病残军人安置规定》,里面主要是针对现役退休的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从部队退休的1-6级军人,部分省市(如福建省)对已经的1-4级军与以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
  文件对非直接从军队、武警退休的一般退伍军人没有任何规定和优惠的,说句实在话,千千万万个已经退伍的军人,国家也没有能力每人发放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的。
  请看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而国家、国家计委、劳动部、商业部、物资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
  关于当年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现在的1级、3级军人)的接收安置。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仍按国发〔1979〕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兵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在其原入伍征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乡镇或县城(市)建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通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门根据接收人数,力争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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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撕破喉咙逞英雄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国家2022年开始实施的支持国内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金太阳”工程是继中国在3月出台对光电建筑每瓦补贴20元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财政政策,将适时地推动中国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2022年7月21日,、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际2022年批复装机容量约300MW,财政补贴近50亿。2022年补贴政策有所调整,采取同时补贴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办法,对组件和逆变器设备供应商集中招标,其中组件单位中标3家,逆变器厂家中标8家,对于建设金太阳工程项目,业主向中标企业购买设备时国家补贴一半,另外国家对业主单位每瓦补贴4块钱建设费。2022年采取定额补贴9块钱,后来组件价格下降,调整为8块钱每瓦。2022年定额补贴7块钱每瓦。
对于金太阳工程的验收,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暂行办法》(国能新能109号)中明确规定要按照CACTS 0004《并网光伏发电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测试,由于此技术标准是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起草,且最终审核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导,因此目前此验收测试业主基本委托鉴衡进行验收。
2022年12月2日,包括科技部、住建局、国家能源局在内四部委于北京召开会议,明确2022 年后每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 兆瓦,并公布了首批13 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其中包括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经开区及上海张江高新区等。四部委亦再次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定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专案类型分别按每瓦4 元和6 元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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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光微亮

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关于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2022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负责代收代付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的资产。
常见的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地方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补助”的范围。“补助”是企业从无偿取得的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关注环球网校补贴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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