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睡的太晚不然梦会短
摘要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该问题!外地公司去九江市是需要做造价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法》(149号令发布,经住建部5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消了分支机构备案,保留了单项业务备案。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2外地公司去九江市做造价要备案吗?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该问题!外地公司去九江市是需要做造价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法》(149号令发布,经住建部5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消了分支机构备案,保留了单项业务备案。
来的路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
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
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
望月余生
一级建造师跨省转注的方法如下:
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
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附表3-3)报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是懂、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
参考资料: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恬不知耻的愚蠢
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市场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规定执行。
我愿忘你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
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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