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十批公告名单

你不必牵强的说爱我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3789

首页> 造价师> 造价师十批公告名单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拾荒姑娘乞讨浪子

已采纳

摘要一、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行政复议文书范本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所:xx县xx镇xxxx组被申请人:xx镇开发区管委会、xx县xx镇人民 法表:xxxxx 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 注册号 32xxxxxxxx xxxxx 注册号 3xxxxx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事实理由: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的形式予以公布。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 ,2022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海政办发〔2022〕1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3、根据《县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海政发〔2022〕77号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8征收办没有答复意见,我怎么写一、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行政复议文书范本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所:xx县xx镇xxxx组被申请人:xx镇开发区管委会、xx县xx镇人民 法表:xxxxx 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 注册号 32xxxxxxxx xxxxx 注册号 3xxxxx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事实理由: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的形式予以公布。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 ,2022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海政办发〔2022〕1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3、根据《县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海政发〔2022〕77号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一下

14评论

惯性慌话

私自刻他人公司的公章是犯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伪造其他组织印章。

《中华人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扩展资料

南宁警方查获一批私刻公章,对涉案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宁市局南湖分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公章私刻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抓获涉案人员6人,缴获各类假冒公章及半成品2022余枚。  

在金湖路埌东17栋的一家广告制作店内,警方发现了一个制作公章的工作室,经查,这家广告制作店并没有刻制公章的资质,民警当场查获了数十枚公章成品以及数百枚制作公章的原材料。

当天的行动中,民警还先后查获了多家非法开展刻制公章的花店、广告制作店、文印店等。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查扣了制作公章的机器和原材料,并对涉案的6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中华人治安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警方查获一批私刻公章 民警教你如何辨真伪

120评论

仇灼

吉林省公路工程造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的,按照“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依据《公路工程造价暂行办法》(公设字
[19]098 号)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咨询等工程造价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造价是指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留费用。

  第四条
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制定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控制和、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路基本建设的各个阶段制定合理、科学的计价依据;和检查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及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工程决算;工程造价编制、、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制定工程造价长远规划,研究工程造价发展趋势。

  第五条
工程造价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

  第六条
吉林省交通厅是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省、市(州)公路工程定额站(造价站)具体负责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的造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门有关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依法进行和。

  第二章 造价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定额投资的国道、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工作;市(州)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地方自行投资及县道(含县道)以下公路工程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工作。省、市(州)定额站(造价站)为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造价机构的指导。

  第八条
各级造价站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懂经济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省、市(州)定额站(造价站)中直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其中业务骨干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有工程造价人员均须经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九条 省定额站(造价站)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制定本省的工程造价办法,报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备案。

  (二)、参加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公路基本建设各阶段计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按的要求,负责编制、修订本省的补充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报交通厅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工程造价机构备案。

  (三)、组织本省劳动定额的测定,编制修订本省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报省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工程造价机构备案。

  (四)、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决算,以作为上级审批或上报的依据。

  (五)、承担或参与公路建设招标项目的评定标工作,负责标底的,检查招投标的合理性,以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保护平等竞争。

  (六)、组织由省批准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中投资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情况的抽查,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交通厅处理。

  (七)、根据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省的人工费单价、取费标准,及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公路建设工程调概、重大设计变更的。

  (九)、参与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出据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书。

  (十)、组织本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工作,申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格。

  (十一)、参加本省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的评审工作,对申请省(部)国家级的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的经济性进行质量鉴定。

  (十二)、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

  (十三)、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十条 各市(州)定额站(造价站)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交通厅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的工作。

  (三)、承担或参与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评定标工作,负责标底的,检查中标价的合理性,以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保护平等竞争。

  (四)、参加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并出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十一条
省、市(州)定额站(造价站)的经费,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收取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定额编制费,收取的经费应在当地银行开户,核算,不得挪用。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与控制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执行国家及颁发的定额、指标、计价办法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省定额站(造价站)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价依据。将其计算数据及有关原始资料报省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造价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在我省境内参加交通建设的各施工企业应编制本企业的施工定额,并向省造价站提供施工定额的各项基础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不实行定额的单位,不得参加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十五条
投资估算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颁发的投资估算计价依据等,结合本省的有关规定,以估算编制时的价格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估算编制年至竣工期工程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确保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以概算编制期相应的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编制年至竣工期工程价格、利率、汇率的动态因素,并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的允许范围内。总概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范围时,应报请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概算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做为建设项目总造价的控制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建设阶段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范围内。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报送时,应提供设计文件、工程造价甲、乙组文件,拷贝的数据文件和单价文件软盘。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造价部门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的标底,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其标底的总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相应项目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
招标工程的标底,须经造价部门认定,其中标价可在标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浮动幅度。以指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应防止不合理的压价或抬价。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可依据企业的技术和方面的优势自行确定标价。施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报价定额,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以中标价为依据来确定合同价格,按有关造价政策,明确造价调整范围和方式,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后报省造价站备案。

  第二十三条
凡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因价格及计价依据变动在工程结算时可调整合同价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及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调价办法和调价系数进行调价,以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经合法的审核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正确地计价,建设单位可以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拒绝支付;施工单位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和支付行为可以要求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移交,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单位(包括设计、咨询单位),应持有国家和颁发的资格证书,按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确编审工程造价文件,并对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人员,应持有国家和颁发的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并应在所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名(签章),对所编、审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级定额站(造价站)对建设项目概、预算及合同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过建设标准的工程及违反计价依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章 奖惩

  第三十条
从事工程造价编制与的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章,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按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规定编审工程造价,坚持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纪律行为勇于;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程造价站对成绩突出的工程造价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或因工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建议原发证机关收回造价人员资格证。

  一、不执行有关工程造价规定,粗制滥造或弄虚作假,有意少算,高估多算,编审质量低劣,使工程造价失真,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在工程招标投标和签订承包合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标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无证编审工程造价或伪造、出卖、转用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

  四、没有申办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不具备咨询资格,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评论

剩几夜

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创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四川省建设厅批准成立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022年专注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荟萃了200余名优秀专业从业人员,技术力量雄厚,人员配置合理,专业齐全。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荣获四川省人民授予的“四川省造价咨询单位十强”企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评选的“影响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先进集体;2022年至今每年连续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中国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协会及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

66评论

鹿糜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四川省建设厅批准成立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022年专注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荟萃了200余名优秀专业从业人员,技术力量雄厚,人员配置合理,专业齐全。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荣获四川省人民授予的“四川省造价咨询单位十强”企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评选的“影响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先进集体;2022年至今每年连续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中国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协会及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和服务。

2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