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人儿
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证还是建议从事相关工作。
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待遇不算很差,一般造价工程师具有3-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薪资待遇大多在8000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因职称、企业性质、项目大小等多个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
注册:
第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分别负责。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办法并执行。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予以发放《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一级造价工程师
比较温柔
注册造价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工学、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工学、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六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第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办法并执行。[2]
第三条 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予以发放《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2]
熟密
连续四年未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是全部作废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动。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2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第一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办法并执行。
第三条 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予以发放《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钟情她
根据新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取得规定: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并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