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相遇几度分离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写作应该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鉴定作用:
1.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学习,展望未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指导今后工作。
2.帮助领导、组织、评委了解自己,作好入党、入团、职称评定、晋升的依据材料准备工作。
3.重要的自我鉴定将成为个人历史生活中一个阶段的小结,具有史料价值,被收入个人档案。
格式内容:
1.标题。可写成 自我鉴定。
2.政治表现。
3.学习表现。
4.工作和道德表现。
5.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
自我鉴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正文
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鉴定人姓名;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期。
我愿赌上所有时光只爱一人
员工转正申请工作总结范文
我于201x年8月11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让我较快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别人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今基于以下几条原因,申请转正,望领导批准:
1、经过三个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领导的帮助,现对工作有较强的处理能力。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认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处还很多,为发展自身能力,也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个人发展的近期及长远目标,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无从着手。
3、因来自外地,生活各方面开支较他人更高,而目前刚入公司,薪酬转正前有折扣,支撑困难,希望早日达到收支平衡,解决后顾之忧,全力投入工作。
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伴你老待你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适用于对某个相关案子的审理和判决之用。你问的“工程造价鉴定”一般会是一个地方遇到了某项工程造价的不同问题了,领导急于知道情况结论,并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出一个报告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从而会临时集中几位高级工程师以及教授出具发表的咨询意见书之类的,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鉴定”。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司法局印发了一些国家批准外的“司法鉴定证证书”,但司法局的职能基本就剩的,律师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培训。行政许可法授权保留的有医疗、音像、等三项鉴定资格。目前司法局批准的其它司法鉴定项目并没有得到的行政许可法授权!好多评估机构和律师在案件遇到对方出具的司法局鉴定证书,都会有异议司法局发放的“司法鉴定证书资格”要求拿出鉴定证书的行政许可法授权。哪位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证书”的行政许可法授权可以发上来,我们单位也在急迫的需求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者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行业文件。
追随他
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四项基本原则
根据《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经批准,于2022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为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于2022年3月27日制定《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经过审核、批准。
由于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函2022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制度的范围”。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鉴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资格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可颁发,各地高级人民也有部分地区中级人民根据司法主管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符合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以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确立鉴定资格目册。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合法性原则。是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评判鉴定过程与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主要表现为鉴定主体、鉴定资料、鉴定程序、鉴定范围、方法与标准、鉴定意见书合法。
性原则。是指鉴定活动必须、中立进行,以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是基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而必须的原则。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员工作、鉴定机构之间、鉴定操作技术、依法接受五个方面。
公正性原则。是指鉴定结论的公信度和公正性要求,是诉讼所追求目的的客观性的必然要求。包括立场公正、行为公正、程序公正、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实体公正。
客观性原则。是指鉴定人员以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提交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定人员的主观意见要以客观性和科学性为前提,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要求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客观掌握鉴别和判断的合理尺度。
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此条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造价,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和对价,是承包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因此,工程造价鉴定离不开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委托人对工程质量争议进行鉴定一般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鉴定工程质量缺陷以及造成缺陷的原因和责任,这应由质量鉴
定单位完成;第二阶段应进行加固或整改费用的鉴定,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鉴定单位完成。而有关工程工期争议的鉴定涉及行业的工期定额,应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这些在鉴定规程总则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有所体现。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支付造价的对价是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与承包人确保质量和工期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因此,本鉴定规程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项原则性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司法鉴定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法定程序,由鉴定机构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分析、评判。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是司法鉴定的申请人,人民或仲裁机构是鉴定活动的委托人,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是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这是一种由或仲裁机构委托专门机构通过鉴定形成的、对案件定案处理的最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修订为“鉴定意见”。因为新《民事诉讼法》已把“鉴定结论”修订为“鉴定意见”,鉴定规程的术语中,也没有了“鉴定结论”这种说法,取而代之的是第5条的“鉴定意见”,以上这些反映出不论是立法还是行业规范,都在从立法上预防司法鉴定左右案件的处理,预防“以鉴代判”的违法操作。
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作为一种由或仲裁机构委托专门机构通过鉴定而成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处理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对于启动司法鉴定以及选定鉴定机构,证据规则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北京某奥运相关项目的设计纠纷案件,因中途解除委托设计合同,案件审理涉及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及费用的鉴定。由于双方争议明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不通过鉴定无法裁处案件,但因为目前没有具此类鉴定资格的机构,为此,仲裁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指定了一家北京的具有较强实力的设计院实施了设计成果及费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司法鉴定应由负在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起。证据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