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6492
拥抱好冷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负责组织。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
(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三)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
请叫我左夫人
【导读】可能有人认为,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就意味着结束,其实不是这样的,拿到证书后,大家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课时,通过考核,才能继续使用二建证书进行执业,最迟在到期前一个月就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继续教育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内容。
1、二建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怎么参加二建继续教育
各省住建厅发布继续教育相关;二级建造师在规定时间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建造师频道导航条,进入建造师继续教育个人版;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单位确认报名即可。
二建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是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选修课程是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你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报名进行继续教育,或者通过其他机构报名,只要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和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信息卡原件、一张一寸证件照,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报名。
3、二建两个专业如何继续教育
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没一注册有效期的内用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且取得相应的证明的,可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关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等相关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重点关注,完成必要的学时,拿到继续教育合格证,加油!
死心踏地全心全意踏踏实实一心一意
摘要已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应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三年)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可以提前,最迟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完成。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5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过了,继续教育时间怎么划定已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应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三年)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可以提前,最迟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完成。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是我错了我就不解释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法》规定,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造价员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的1年内,到咨询行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初始登记。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
美爷阿萌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本省以及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或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工程造价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二)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三)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小时计1学时;
(四)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计10学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计20学时;
(五)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六)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条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省辖市造价机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学时认定和将学习结果记入造价员档案。省辖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应报省造价总站备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办法>
优质造价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