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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我好吗爱我好吗
你好,圣才学习网为您解答: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穷鬼陌路
乡村医师考试只是有些地方在试点,并没有普及。下面是试点的方案参考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一、 试点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二、 试点依据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三、 考试对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五)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四、 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五、 考试形式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六、 考试收费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七、 考试组织与管理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试点省(区、市)考区负责本省(区、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八、 合格线划定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九、 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贵州XX县 乡镇(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十、 试点要求(一)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试点省(区、市)在开展考试试点工作前,应当对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二)做好知情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要告知参加考试的人员,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签订包括上述内容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各地要综合考虑向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医学生、执业医师招募、对口支援等,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考试合格后执业注册执业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十一、 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暖一颗心需要很多年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村卫生室或卫生院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也就是说只要你已在乡镇卫生院(含在编人员、临聘人员)或村卫生室(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就符合报名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第一个条件了。第二、学历,报名门槛为中职(中专)学历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应该难不倒大部分乡村医生了,因为毕竟大部分乡村医生都是从事基层医疗几年、几十年了,那么第二个报考条件就是学历,其中报考门槛为中职(中专)学历。(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毁婊
您好,乡村助理医师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要学习课程,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免费视频和资料。
假浪漫
法律分析:乡村医生要执有的四证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人若有情情亦伤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已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2017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固定分数线:180分。也就是说自2017年起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分数线都是180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二、基本素质要求(一)尊重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防治疾病、维护健康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个人信仰及人格,保护个人隐私。(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五)具有终身学习、持续自我完善的意识。三、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要求(一)掌握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二)掌握维护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基本知识。(四)掌握公共卫生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共卫生的基本方法。(五)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全科医学的基本方法。 (六)掌握正常人体的基本形态结构和主要功能。(七)掌握农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急救与转诊指征,了解临终关怀的基本知识。(八)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发病原因、临床表现、诊断要点、防治原则、基本处理措施与转诊指征。熟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康复的基本知识。(九)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及常见危险因素与预防控制的基本知识。(十)掌握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及常用方法,了解健康促进的基本知识。(十一)掌握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流程。掌握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熟悉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原则。(十二)掌握儿童、妇女、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 (重性精神病) 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重点卫生问题及基本卫生保健知识要点,了解计划生育政策与技术指导原则。(十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常用药物的合理用药原则,了解基本药理知识。(十四)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论治。四、基本技能要求(一)具有基本的医学伦理的分析判断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作的能力。(三)具有依法执业的能力。1 (四)具有规范地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和书写常用医学文书的能力。(五)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和常用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分析能力。(六)具有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转诊的能力。(七)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处置和转诊的能力。(八)具有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管理能力。(九)具有开展健康教育的能力。(十)具有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判断、报告、信息收集和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与管理的能力。具有实施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能力。(十一)具有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本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资料的能力。(十二)具有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十三)具有一定的自学和知识更新的能力。参考资料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