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证书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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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伴我久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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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起全国取消了造价员,取而代之的是助理造价师。与造价员相关的业务早已全部停止,包括继续教育。助理造价师的证书比造价员的证书含金量更高,用处更大,使用范围更广了。如果是从事造价工作,建议直接报考助理造价师。报考条件要求是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预算和造价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如果以前早已考出造价员证书,今后国家会统一更换证书,即将造价员的证书更换成助理造价师。至于如何更换,目前国家住建部还没有下发文件,再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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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难懂毕竟你是你

从全国工程造价工作会议上获悉,造价员资格考试正式取消,原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考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但截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和考试办法,所有网上流传的关于助理造价师的培训、考试、报名信息均为作假。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助理造价师证书将来会开始考试的。作用和原来的造价员相当,只是模式和考核模式发生了变化。至于有没有用,因人而异,证书只是一个专业证明,和真正的能力并不等同。但如果对于刚毕业没几年的新人来说,应该是有一定用处的,技多不压身,多多学习多多考证也并无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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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她心不变爱你一万年

是的,造价员证书于2022年国家已经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助理造价师。既然取消了,于造价员相关的业务,如:审证,验证,补证,继续教育等都停办了。如果是从事造价行业,可以报考助理造价师,其证书的作用比造价员更大,用处更广了。报考条件是: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造价工作满一年就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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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有一个你

你好!造价师没有一年内不许变更的条例!应该可以变更。在建造师中有“建造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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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街头独自徘徊

你好!造价师没有一年内不许变更的条例!应该可以变更。在建造师中有“建造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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