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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比说谁
现在的兽医资格证有两个类型的,一个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兽医局组织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另一个是农业部和人事部共同组织,主要由人事部门管理的专业技术职称类的兽医师资格证,以考试、或考评结合方式评出的。如果你是指前者那就注意5月份的国家兽医局或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的报考通知(公告),按通知里的要求的报考条件、要求和报考程序办就是了,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你就到中国兽医协会网上去了解吧。如果是后者那你就注意4月、5月至6月间在你所在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农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之所以说得说4月、5月至6月间,因为这是各省地方自己组织的,真说不清楚是具体准确在哪一个月发通知?),在那个通知里也同样会有申报的程序、要求和相关条件的,但一般是要由单位来集中组织申报的。我推测你所写的应该是指“报考执业兽医资格证和执业兽医师”吧???如果仅仅看你写的文字,真不知道你是指哪一种兽医资格证了,何况你还写出个职业兽医师,误会的人还会以为你要报考人事部门组织的兽医师职称类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了。
有点傻有点二有点毒就是我
回答您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或国家执业兽医考试网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现场确认的地点,并且预约现场确认的时间。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选定的地市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动物医学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提问第二成人学历可以吧第二成人学历可以吧回答您好,一般也是可以的更多2条
深巷里的奇葩少女大街上的怪咖少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十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二条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第十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第三章 执业注册和备案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第十六条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