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我同在
一、《国家税务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国税发〔2022〕30号规定:“第三条?……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另行明确。
”二、《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国税函〔2022〕377号规定:“一、国税发〔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2022年第27号规定:“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惜她
一、《国家税务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国税发〔2022〕30号规定:“第三条……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另行明确。
”二、《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国税函〔2022〕377号规定:“一、国税发〔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2022年第27号规定:“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残留多少
一、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国税发〔2022〕30号第三条规定:“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另行明确。”
二、根据《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国税函〔2022〕377号规定:“一、国税发〔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根据《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2022年第27号规定:“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啤酒与走狗胭脂与港婊
不可以,
国税发[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另行明确。”按照国税函[2022]377号的规定,特殊行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另一类是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主要也是两类:一类是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类是汇总纳税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此外,进行了兜底性规定“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企业”。当务之急的是,国税函[2022]377号规定的各类不适用国税发[2022]30号的企业,应追溯自2022年1月1日起,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及时更改征收方式,并补(退)相应预缴税款。
由于贵司是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型的企业,所以税务部门认为你们应当能够准确核算应纳所得税额,所以不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