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力调动专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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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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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19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可以授权给他人吗?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授权给他人的,只有监理单位才有权授权总监理工程师,而总监理工程师是没这项权力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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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了青芜孤了城

监理的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合同构成的有机的方法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工作才能有效地实施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规划过程是一个由粗而细的过程。它随着工程的进展,分阶段地根据可能获得的工程信息对前一阶段的规划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它和目标控制之间是一种交替出现的循环链式关系。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动态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或预测实际目标偏离计划目标,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动态控制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中,与工程项目的动态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阶段开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计划伴随着工程的变化而调整,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调整;随着工程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控制者就要不断地改变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项目的动态性,才能做好目标的动态控制工作。
3组织协调
协调就是连接、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组织协调就是把监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连接、联合、调和的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组织协调的内容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本公司的人际关系、监理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解决人员和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2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3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监理实施中所需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信息等供给,主要解决供求平衡问题。
4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主要解决配合中的同心协力问题。
5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制约,求得执法部门的指导和许可。
4信息
信息是指监理人员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信息是控制的基础,没有信息监理工程师就不能实施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要不断地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
在工程项目控制信息中的信息资料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项目设计阶段所拥有的原始信息资料;第二类是运行过程反馈的实际信息资料;第三类是对上述两种信息资料加工处理而形成的比较资料。为了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工程信息,需要组成专门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监理工程师进行信息的基础工作是设计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流结构;确定信息目录和编码;建立信息制度等。
5合同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合同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合同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又具体指导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协助业主签订有利于目标控制的工程建设合同;对签订合同进行分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做好防止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
监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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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笔视你

总监代表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岗位职责:

以上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监理代表的其它职责业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岗位说明:

若没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则此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也可以根据规定将可以委托的项目委托给总监代表负责。

岗位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整改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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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韩可你却喜欢热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中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一)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性或完整性”。“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二)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中的各要素中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唯一的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与。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们懂技术、懂、懂法律、懂经济,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人员有着更高的水平、能力和经验,能够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与,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1)根据《中华人建筑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第(6)款: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三)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综上看来,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一)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做好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基础。(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人的道德观,决定人的行为、处世准则。总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保证相关方利益的前提。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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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中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一)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性或完整性”。“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二)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中的各要素中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唯一的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与。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们懂技术、懂、懂法律、懂经济,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人员有着更高的水平、能力和经验,能够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与,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1)根据《中华人建筑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第(6)款: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三)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综上看来,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一)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做好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基础。
(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人的道德观,决定人的行为、处世准则。总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保证相关方利益的前提。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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