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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扩展资料: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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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执业注册。 一、 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1、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a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b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c《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d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f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g《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各单位收集医师申请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注册主管部门。 4、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四、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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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而好教育为您解答。 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比如你在武汉考了资格证书,你要到长沙工作,那么就要到武汉有关卫生部门开武汉当地未注册证明。 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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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学历不受限制的助理医师可以注册在任何医疗机构,但只能在县以下的医疗机构独立执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第二点:学历限制造成执业地点限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