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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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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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

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

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  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

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  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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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妹能手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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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风难相逢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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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水北

1、经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满足要求不做处理;
2、报监理审批后修补处理;
3、有资质的加固单位加固处理;
重新施工。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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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梦

1、经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满足要求不做处理;
2、报监理审批后修补处理;
3、有资质的加固单位加固处理;
重新施工。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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