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监理工程师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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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注册?报考条件上不是明确写了吗,工程经济中级满3年,中级建筑经济师就是工程经济中级,国家还不给注册?自己打自己脸么。那些没注册成功的人,基本上都是社保有问题,或者毕业证有问题,有资料弄虚作假,比如弄虚作假取得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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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网11月1日讯 住建部近日下发,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7监理工程师转注册挂证不转社保二年多少钱中国网11月1日讯 住建部近日下发,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亲,需要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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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卟是拥有你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
1、招投标风险点
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质量业绩、社会信誉等,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
2、施工单位风险点
1)、人员和机械设备
按投标文件对中标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核对,确保投标承诺人员真实到场。同时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采购、资金使用、机械租赁、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体制度,加强以上环节的。
2)、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设计,须由项目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工程土石方、桥涵、隐蔽工程等计量支付时,按照工程进度,严格完备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齐全方有效,以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3)、内部资金制度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账核算,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将资金的拨付与工程进度、质量挂钩。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监理单位风险点
监理单位作为业主委托的专业机构,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的权利,是施工单位拉拢的主要对象,他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便想方设法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为了达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监理人员,为其质量低劣的工程签字认可和对其虚增工程量签认。因此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1)、监理人员
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检查,杜绝监理企业使用钟点工形式的监理人员,从根本上消灭“江湖游监”。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不能片面追求监理人员的数量而忽视监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1个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样10个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监理招投标办法中取缔最低价中标的规定,要让好的监理企业有钱赚,让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拿高薪。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吸引高素质、有经验的优秀人才到监理队伍中来。如果监理人员有高薪,再加上严格,他们就会有序流动,就会爱岗敬业,也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业。因此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和监理经费的合理支出是杜绝监理人员腐败的根本途径。
2)、监理权利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化”,项目业主如不加强对监理权利的监控,将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监理权利监控要从容易诱发腐败的“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报工程量”等环节入手,首先对监理的材料试验、工程成品检测方面引入第三方检测,项目业对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单位检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数据进行综合验收核对,在三方数据基本一致情况下,予以确认。其次,对监理签字验收的工序验收单,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复核,避免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作假。再次,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严格按照投标书数量进行计量,所有变更业主要参与复核确认,重大变更要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确定。
4、项目负责人员风险点
对项目负责人员的,首先要从制度上予以严格控制,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不允许推销材料、介绍施工队伍、承揽私活等行为,实行廉政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其次,对项目负责人的权利进行,所有签证要有两人以上共同确认,防止“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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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
1、招投标风险点
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质量业绩、社会信誉等,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
2、施工单位风险点
1)、人员和机械设备
按投标文件对中标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核对,确保投标承诺人员真实到场。同时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采购、资金使用、机械租赁、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体制度,加强以上环节的。
2)、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设计,须由项目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工程土石方、桥涵、隐蔽工程等计量支付时,按照工程进度,严格完备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齐全方有效,以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3)、内部资金制度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账核算,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将资金的拨付与工程进度、质量挂钩。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监理单位风险点
监理单位作为业主委托的专业机构,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的权利,是施工单位拉拢的主要对象,他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便想方设法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为了达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监理人员,为其质量低劣的工程签字认可和对其虚增工程量签认。因此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1)、监理人员
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检查,杜绝监理企业使用钟点工形式的监理人员,从根本上消灭“江湖游监”。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不能片面追求监理人员的数量而忽视监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1个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样10个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监理招投标办法中取缔最低价中标的规定,要让好的监理企业有钱赚,让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拿高薪。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吸引高素质、有经验的优秀人才到监理队伍中来。如果监理人员有高薪,再加上严格,他们就会有序流动,就会爱岗敬业,也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业。因此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和监理经费的合理支出是杜绝监理人员腐败的根本途径。
2)、监理权利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化”,项目业主如不加强对监理权利的监控,将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监理权利监控要从容易诱发腐败的“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报工程量”等环节入手,首先对监理的材料试验、工程成品检测方面引入第三方检测,项目业对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单位检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数据进行综合验收核对,在三方数据基本一致情况下,予以确认。其次,对监理签字验收的工序验收单,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复核,避免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作假。再次,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严格按照投标书数量进行计量,所有变更业主要参与复核确认,重大变更要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确定。
4、项目负责人员风险点
对项目负责人员的,首先要从制度上予以严格控制,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不允许推销材料、介绍施工队伍、承揽私活等行为,实行廉政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其次,对项目负责人的权利进行,所有签证要有两人以上共同确认,防止“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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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环境保》以下简称《环境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销直接责任人的环境监测上岗证,责其令调离工作岗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移送其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三条【服务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委托项目。
第十四条【设备厂家】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机构及其产品名录。
第十五条【通报公示】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目标考核】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按降低一级认定或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取消当年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七条【领导】党政领导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统计结果、综合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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