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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里
监理工程师如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发挥安全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2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权利,同样,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既要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效益,更要管工程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把安全监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唤你唤我
摘要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4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要求时,应及时向谁签发监理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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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是一个监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于市政路灯工程,也是用于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以下监理细则供参考。
监理实施细则写法如下
1、在施工准备阶段,如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各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如何对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做具体地检查及说明检查内容。
2、在施工阶段,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位置及对质量控制点检查的方法;对质量通病提出预控措施,提醒承包人如何进行预控。
3、指导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如何进行动态控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4、明确施工 质量监理的方法,即检查核实、抽样试验、检测与测量、旁站、工地巡视、签发指令文件的适用范围;对各个阶段及施工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的、全面的质量和,保证达到质量监理的目标。
5、突出重点,书写如何对工程的难点、重点进行质量控制,如何预防和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6、制定质量监理程序(即工作流程)来指导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规范承包人的施工活动,统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和的工作步骤。
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
四、监理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五、监理工作流程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的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核查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
5、安全检查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手段)
2、监理工作措施
八、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程序
1、安全质量隐患的处理程序
2、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九、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制度;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6、安全物资查验制度;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8、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9、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0、监理报告制度;
11、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12、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1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4、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16、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制度。
该放了啊毕竟他会腻
摘要对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例如在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信息、协调解决了那些事情,给工程创造了多大的价值。把实际工作的履行情况,控制的方法、措施、列举出来。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9建设工程监理竣工总结中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如何写对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例如在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信息、协调解决了那些事情,给工程创造了多大的价值。把实际工作的履行情况,控制的方法、措施、列举出来。希望能帮助到您!祝你生活愉快!
合拍病人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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