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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梦暖阳
随着建筑业的复苏和基础设施的兴起,从项目施工的初步计划到、施工招标的整个、设计流程,包括进度的全方位要求、的成本、的质量和安全性,都为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机。那么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注册网上申报?
注册监理工程师网上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理人才作为监理行业“高智商”知识和“高层次”的载体,已经成为决定监理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监理企业能否吸引、来留住并合理利用高质量的人才,并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和积极作用,是企业监理中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因此,监理人才永远是监理企业的宝贵财富。只有存在监理制度,监理人才才会得到重视。
摧毁心墙
随之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完美收官,附带着的一些关于挂靠的信息也铺天盖地的袭来,在这里,小编为大家进行了关于“监理工程师挂靠,你不得不了解的三大风险!”主题的一些分析,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证书挂靠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很多人辛苦考试就是为了赚取挂靠费,但是如果不警惕风险的话,往往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还丢失证书。监理工程师挂靠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是关于监理工程师挂靠风险,你又知道多少呢?小编给大家详细分析下监理工程师挂靠的三大风险。
风险一:监理工程师挂靠之证书风险
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二:监理工程师挂靠之违约风险
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责任如不按时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如出现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法律保护,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风险三:理工程师挂靠之安全风险
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得不偿失。
注册流程图如下所示: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初审完毕。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注册的电子文档,省级注册机构应进入中华人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使用版进行受理、初审,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后上报。
省级注册机构应认真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省级注册机构应在初审完毕后10日内,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受委托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收到省级注册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并将意见报建筑市场司。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对准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省级注册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
5、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筑市场司收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上报的意见后,将意见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之内。公示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自作出批准初始注册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华人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审批结果。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核发《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须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经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初审。
7、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收回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破损补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由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收回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销毁。
望风归
目前所谓的监理工程师是指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它是通过国家人事考试部门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国内最权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考核一般报名被默认为房屋建筑专业在注册时候该资格证可以同时注册两个专业并且可以通过在网上学习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流程任意替换专业可替换的专业包含以下: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业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而其他部门比如的全国水利监理工程师等已在逐步取消,相应考试并入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也就是说以前其他部门的国监会取消,只能通过考取住建部的来增加相应专业完成,详细的可以看住建部的文件
也就是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有专业但是专业的局限并不大所以挂靠费用只有地域和人际关系和运气有关,和专业无关
如果您挂靠的时候要挂靠的公司需要某个你没有注册的专业,该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变更专业来完成,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只需在网上挂着听几天课就可以完成
只愿天诛地灭
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将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五、将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六、将附件一附表1有关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修改为: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乙级,监理工程师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2人。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令第40号《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陈雷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办法
(2022年12月18日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22年5月14日《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办法〉的决定》修改)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工作。
所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工作。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2)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提前三个月向社会。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提交申请材料;流域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按照《中华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 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并定期在网站。
第十九条建立监理单位资质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
第二十条履行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报告,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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