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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县级以下医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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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朋友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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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也是通过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助理升了执业医师。但是要求必须把执业范围注册为预防保健,现在想去别的地方执业,被答复为只要注册了这个专业,永远都不要想更改执业范围了,哪怕拿着三级医院的进修证明也不能更改,说这是国家的政策。我觉得极其不合理,第一、辛辛苦苦考证难道就是为了一个预防保健的执业范围吗?第二、如果不再经营村卫生室,去其他地方执业都不可以,难道国家就局限一个人一辈子干村卫生室吗?第三、如果是参加的乡村执业助理考试也就罢了,这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啊,凭什么也直接给打上预防保健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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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了鹿由器没了吴线网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执业医师工作,且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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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年如锦时光清浅

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不属于医师超范围执业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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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你真心

您好,一般来说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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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天还没有黑

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业”的范围,执业地点属于“地点”的范围。据此,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专业范围”执业;二是“超执业地点”执业。超“专业范围”执业的认定1、一般只能以一个专业注册执业。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2、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个专业注册执业。其一: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其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公共卫生医师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3、在计划生育机构的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仅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4、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N2超“执业地点”执业的认定执业地点规定,目前在“多点执业制度”“外出会诊制度”“医联体执业制度”“远程医疗制度”等方面都对医生执业地点有不同的法律、政策规制。1、多点执业制度1)多点执业“执业地点”的界定:执业医师: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县级行政区划。2)同一个执业地点内可以多个执业机构一个主要机构(注册)+ 多个其他机构(备案)。3)执业医师可以选择多个执业地点(跨省)执业,助理医师只能一个执业地点。2、外出会诊制度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外出会诊规定》”)第 2 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和注意事项:第一,经患方同意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外出会诊规定》第 4 条)。这里的“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第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外出会诊规定》第 5 条)第三,本医疗机构同意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外出会诊规定》第 7 条)四,外出会诊的“禁止性”规定《外出会诊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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