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领证审查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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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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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精英讲师解答如下:监理工程师考试去年在别的省通过两科,第二年换别的省考试可以吗?:不可以的。监理工程师报名实行属地化的方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所报地区内的单位,非此地区内的单位一律不能报考,并且监理工程师报考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有备案的公司,在报名中审核不通过的单位是不允许报名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若户籍所在地与现工作地不是同一省份,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还是现工作地报考。不过,选择在现工作地报考需要开具当地的工作证明,另外,证书注册时需在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考试地进行。因此,考生是可以跨省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但是取得合格证书后,证书注册时是不能跨省办理的,必须在领证地完成证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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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涐可以请注意次数

摘要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2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吗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要不要认证学历住建部发布。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宜,明确确定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需要要求提供身份证。以及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类,中级以上中级职称证书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2022年就开始11月1日执行。包括你的学历,学位证书都不需要提供。单位报名要填学历呀所以监理协会,会不会查学历吗现在都是网上申报。现在都是单位报的时候,你可以报上你的学历。单位肯定要要你的学历。这个具体那就看监理会监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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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是重口味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工地施工员要考施工员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考试,其报考条件是: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织人员。施工员的工作职责是:1、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2、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3、参与工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5、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提问建造师证和施工员证有何区别回答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织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等;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问建造师可以做施工员可以做项目经理,而施工员证只能做施工员,是这样吗?回答建造师可以充当项目经理,但是不能做施工员更多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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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努力是因为很难做到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审批结果查询 关于2022年第五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意见的公示2022-4-21 2022年4月20日审核完成陈晓希等20名监理
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2022-3-11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批结果查询查询条件: 根据档案号查询,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 根据身份证查询 查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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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信息V201
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号: 注册专业:处罚种类: 不选择, 禁止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 其它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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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心为迩厮守到老颗心为迩画地为牢

住房城乡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
发布者: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日期:2022-11-27
建办市〔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局,各地区铁路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2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自2022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
(三)指导(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底)。
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机制。
  (五)加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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