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有多少人

你就当我是个傻子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155

首页> 监理> 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有多少人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红尘旧梦

已采纳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描述:“第二条�在中华人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其实由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就有一定局限性。主管的是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如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设定一个标准线还是可以的。一个单体建筑物、一条市政道路都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刨去“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这些都是“办法”里载明的,可能在3000万以下),一个小区也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是3000万以上),定这个金额做为范围金额比较合理,而且,可以按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来分个数或金额计量招标机构的业绩(例如:“办法”中的第八、第九条),也就可以认定按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当时(2022年)指定的由负责此类工作的认定在“分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很有些道理。而且对招标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繁荣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这个“办法”中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动轴几个亿、几十个亿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该有谁来认定资质?如何设定合理的标准线?如果按颁布的办法,乙级资质的公司按项目总投资工业工程建设项目根本就没有可能,所以就没有办法承揽此类建设项目。而招标人往往在招标时就已经将其化整为零了。那么,化零了的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项目)乙级资质的招标机构能否承揽呢?
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有时分一期、二期,甚至于三期、四期,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还时常混着,所以在招标时就不可能按项目总投资来界定招标的金额。招标人需分阶段、分专业、分成各单项工程来进行招标。乙级资质的机构肯定能好一般房屋建筑(3000万以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单位工程招标,这时的项目总投资就被分成了好多部分,也就无法按照项目总投资来设定是否还按照制订3000万以下标准来执行。但常规上也就是实际操作中也经常认可按工程类别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来进行招标,这时按其工程类别不同划分投资额,也应该界定是没有错。这时的3000万就是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了。但按范围内的投资额,在的这个文件里总归还是有嫌疑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试行办法
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甲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一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二)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二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三)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定级实行分级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乙、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乙、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101评论

心若一动泪便倾城

交通质监站不能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罚款,但可以对监理单位资质进行降级或销处理,比罚款厉害的多。只有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办法可以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罚款。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机构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 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监理企业负责本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以及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二)质量机构发出的意见书、停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单;
  (三)工程其他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五)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六)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项目业主向质量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应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并将项目监理机构和扣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用自评信息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申诉。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根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机构核实后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
  交通运输部质量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首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任一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九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间为一年。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一年在该工程项目上发生“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其在该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
  第二十一条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35项行为的,在任一年内每发生一次,其在全国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第二十四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信用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对象”加强。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质量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和维护。省级交通运输质量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不少于6年。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如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次申诉。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不定期组织对全国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110评论

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和(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分级原则分为: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各地区、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批准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202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条规定报考。
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5)未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已参加了2022年考试,并至少有1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符合第(1)、(3)、(4)项条件的可继续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6)取得双学位其学历者,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国人部发[2022]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地区具体事宜另行制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办法另行制定。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详情请及时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具体事宜以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最新的考试为准。考场原则上只设置在省会城市,具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
考试时间
一般在第四季度中上旬。2022年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尚未公布,详情请密切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如下表:
内容
行业 监理知识 专业知识 综合能力
经济系列 工程系列
公路工程
监理工程师 监理理论
合同 公路工程经济 道路与桥梁 综合考试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注:公路机电工程为公路交通工程中的通信、监控、收费等。
考试题型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与综合分析题,详细内容请参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134评论

对你何止心疼一点点

监理工程师目前共分为三个专业,分别为土木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等。

从监理工程师各专业证书的需求量情况看,从多到少依次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也就是说目前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是非常大的,证书的含金量也是非常高的。

不过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未来监理工程师这个两个专业的含金量也会逐年提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负责。因此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6评论

最涼不過人心

一、2022年之前,、住建部及的监理工程师是不同的,包括考试内容、注册途径、从事专业和监理要求都不同。2022年监理证停考至2022年收尾考试。
二、监理证适用范围:以前各部委内等诸多因素原因,证书互不相认,如交通行业不承认住建部监理证(住建部监理证有公路、水运等专业证书)。
三、在2022年7月17日,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和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主要概况内容如下:
1、只有三个部委的监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理分为三个部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和),考试科目共四科,4年为一个周期动。当前为“2年一个周期动”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其中各部委监理工程师的基础课两科(法规和合同)通用,专业科两科(三控和实务案例)由各部委出题。
2、报考条件放宽
取消了中级职称后三年限制,只要相关工作年限满足即可。
3、交通监理难度增大
合并道路与桥梁、隧道、机电工程等专业成一个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课考试内容将增多。

9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