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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面却怕自己不勇敢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不论在任何地区或任何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一项建设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区实施的,也必然是归属于某一部门的,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所在地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同时也必须遵守工程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2)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两个方面:
1)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方案,信息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待我强大灭了日本如何
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不论在任何地区或任何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一项建设
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区实施的,也必然是归属于某一部门的,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所在地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同时也必须遵守工程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两个方面:
1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内容: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我没她温柔所以你不爱我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早安午安晚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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