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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他我眼瞎
一个业主,一个监理部,这个没有问题。国家对总监理工程师能承担的项目规模有规定的,只要不超过限度,那就没问题(如果业主和监理签订的是一个项目的大合同,确定一个监理部,只要相应人员配备到位,那就没问题)
至于施工总包单位,如果一个项目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比如某小区为一个项目,由10幢楼组成,分成3个标段进行施工)如果一个单位工程,就不能出现二个总承包单位,会被判定为肢解工程发包,这是不允许的
另外,一个项目,建筑主体、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分别进行发包,这也是允许的。
工程协调费在监理收费中没有这个科目,当然,如果监理部认为各方协调工作量太大,可以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协议解决
Empress旧瘾
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也称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单位乙方和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方三方联合组成的。工程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的第三方,它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公正、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注意:①监理单位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②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进行(通常: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与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进行工作联系;由总监与项目经理联系工作或交流),不能直接对分包单位(除业主指定分包外),分包单位是总包单位的范围(分包单位是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因此,监理机构收发文件,只对总包单位。施工资料也一样,分包单位资料必须通过总包单位检查并加盖总包单位项目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接受。)。③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一般不能直接找设计院,应通过业主与设计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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