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违纪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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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是纪检门在执纪过程中常见的两种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受贿违纪是指国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礼金违纪是指党员或党员领导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登记交公的行为。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如何准确区分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整理出以下两种违纪行为的六大区别内容,以供参考:

一是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二是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收受礼金违纪侵犯的是党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个简单客体。

三是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包括给予、承诺、实施、实现等多个环节。收受礼金违纪本质是收受,其客观表现形式为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四是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

五是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如房产、汽车等实物的居住、使用权。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主要追求的是狭义的财物概念,即财物的价值。如、购物卡、礼品等财物。

六是处理上限不同。受贿违纪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目前不属于犯罪行为,单纯收受礼金但不为送礼者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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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与你殊途

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的区别有;

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

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

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处理上限不同。受贿违纪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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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来付出

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报道: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批准,中-共纪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

经查,王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接受宴请,甘于被“围猎”;违反组织纪律,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晓林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王晓林简历

王晓林,男,汉-族,13年10月生,重庆市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⑧9年11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3年7月任北京矿务局杨坨矿技术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⑧9年4月任华能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工程师;

1991年8月任华能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副经理;

1992年5月任华能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1995年10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19年4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副经理;

1999年7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经理;

(其间:2022年3月至2022年1月在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培训班学习,2022年8月至2022年2月挂职任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22年2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调度室主任;

2022年11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2年11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2年4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会秘书;

2022年5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会秘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兼);

2022年8月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会秘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兼);

2022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好好的官不做,可惜了。

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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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云烟

摘要职务侵占罪:情节:数额较大 数额:六万元以上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数额巨大数额:100万元以上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02驻站监理工程师卖沙子给施工单位搅拌站属于犯罪吗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您好驻站监理工程师个人卖沙子给施工单位的搅拌站,属于违法还是犯罪行为稍等我看一下涉及金额有多大100多万元吧那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的罪名那监理工程师是外聘人员,不是正式职工,是否涉罪呢?刑事犯罪是不管正式工还是编制外的刑事犯罪是不管正式工还是编制外的职务侵占罪大致如何界定?这种情况定罪概率大不大?职务侵占罪:情节:数额较大 数额:六万元以上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数额巨大数额:100万元以上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那就是要看卖沙子利润大小了对吗对的,这个关系到后面对他的罪名认定和量刑感谢询问,希望我的咨询能解答您的问题。

20评论

这么远那么近

区别

1、性质的不同

违法记录:

属于行政处罚,只对被处罚者本人有影响,如入伍、报考军警院校等。

犯罪记录:

不仅影响本人,将来子女入伍等也会受影响。

2、严重程度不同

犯罪记录比违法记录严重。因为违法和犯罪两者是有区别的,一切犯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违法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的。

3、覆盖范围大小不同

从严格来讲,违法记录包含犯罪记录。就如同闯红灯违反“交通法”但不经过处理,虽然违法,但不算犯罪,犯罪一般指计入个人档案记录的行为(俗称案底)。

共同点

违法记录与犯罪案底都属于终身记录,不得撤销。

扩展资料:

  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列举如下:

1、:《录用的规定(试行)》第17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法》第24条规定:“列人员不得录用为:(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本条涵盖很广,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

2、法官:《中华人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书记员:《人民书记员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尚未作出结论的。”

4、警察:《中华人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教师:《中华人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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