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临床助理医师

分手后会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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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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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助理医师肯定能报考临床执业医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可报考临床执业医师。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可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可以报考哪些执业医师?其次,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根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报名条件,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指导,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是,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由此可见,临床助理医师有机会报考临床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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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我光芒四射亮瞎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除此种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3、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4、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6、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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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一定代表拥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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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王冠的女王

卫生部规定:助理执业医师在乡下看病有处方权,如果跑到县城看病,所开处方再加执业医师签字才有效。助理执业医师证写职业范围是什么你就看什么病,比如写内、外、妇、儿等。假设职业范围写的妇科,你就看妇科病。如果看妇科以外的病,就叫超范围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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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装满一封信想要读给你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临床助理医师可以注册以下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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