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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玩樂
社区服刑人员很少主动要求心理咨询或心理矫正1、社会工作者、司法警察的身份,让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正避而远之。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部门人员(司法警察)和社会工作者共同承担,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乏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尤其在社会工作者中占有的绝大部分。这是由于2006年上海司法矫正部门对心理矫正工作的重视,培养了一批心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结果。但是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并不十分明白,往往会认为他们是刑法惩罚的协助者,更不知道社会工作者中还具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能力。同样,司法警察身穿制服很明显就是刑法惩罚者身份。长期以来,他们在工作中习惯性的居高临下的沟通方式,势必让社区服刑人员避而远之,从而主动建起一道防御的屏障。司法民警即便是主动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也是二对一(二名司法警察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180度的对势,甚至还亮出司法警官证、执法证,告知社区服刑人员有回避的权利等等,这种高压态势下的谈话是无法问出社区服刑的人员的心里话、真心话的,得到了是他们选择性回答的应付对待而已,更谈不上心理咨询或心理矫正了。2、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咨询的了解不足,对心理矫正更有恐惧感。社会上一提到需要心理咨询的人,往往会被认为是心理有问题的、精神有问题的人,心理咨询被误认为是一种丢人的事情,再加上社区服刑人员“罪犯”的身份,使得他们更不愿意主动提出心理咨询。心理矫正与社区矫正有着很相似的“矫正”字眼,但是这两种“矫正”是完全不同的内容。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过程,有惩罚性和恢复性的二元双重价值功能。而心理矫正虽然是在社区矫正领域内的一种教育手段,但其实质更是一种“引导”,不具有惩罚的功能,也是无法强制进行的,而且即便是强制而为,效果也是不佳的。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正与社区矫正不同之处的不了解,往往将心理矫正视为社区矫正中惩罚的手段之一,且在司法实践中,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也是被强制要求的,造成他们被动参加,无奈接受状态,更强化了他们将心理矫正视为社区矫正中惩罚手段的理念。3、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正能让自己受益多少并不了解。司法实践中,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压根就不知道社区矫正中的“心理矫正”的作用,只是例行公事的接受心理测试、心理授课等内容,甚至不知道社区矫正人员中有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存在及他们的作用。更不会将他们的犯罪与自己犯罪背后的心理原因想联系。对自己犯罪后的心理状态、心理改善,人生成长等方面没有丝毫的认识及需求意识。一味的认为自己是倒霉的,冤枉的,只想配合司法部门,早点结束这种惩罚。4、心理咨询师主动出击“寻找”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积极性及专业能力不足。社会工作者中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不在少数,但是这些人才并没有受到重视和合理使用,他们被一线的基础工作捆绑着,没有时间、精力去学习心理专业技术,承担心理矫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