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的理论取向

烟不离手戒酒烧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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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清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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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精神分析理论观点心理咨询师考试中主要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他的学说有几个观点,即分区观点、结构观点、动力观点、发展观点和适应观点。这里,如果你把“潜意识”、“意识”、“前意识”、“本我”、“自我”、“超我”、“死本能”“生本能”“力比多”“现实性焦虑”“神经症焦虑”“道德性焦虑”“自我防御机制”这些概念是必须清楚的。第二:行为主义理论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是巴浦洛夫、桑代克、华生、斯金纳、班杜拉。最有意思的就是华生说过的一句话:“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并在我设置的特定环境中教育他们,那么,任意挑选其中的一个婴儿,不管他的才能、嗜好、性格和神经类型等种种因素如何,我都可以把他们训练成我所选定的的任何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商人乃至乞丐和小偷。”第三:人本主义理论观点心理咨询师考试中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杰斯,罗杰斯说:“心理治疗是一种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个体身上已存在的能力的释放。”如果咨询的过程满足三个条件,即和谐的咨询关系、咨询师对求助者无条件积极关注、咨询师对求助者共情的理解,那么,求助者身上这种“已存在的能力”就很有可能释放出来。人本主义有几个重要的概念,即“自我概念”“自我实现”“自我潜力”。第四:人性心理学理论郭念锋1986年提出的,“人性心理学认为,各种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就其内在原因来说,是人性的某种属性出现了问题,或者各种属性之间的关系失去了平衡。这种失衡,导致了不同性质的人性偏离、扭曲和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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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2022年4月7日中原焦点团队刘永利分享938天。专业伦理课第四讲:多重关系与专业界线 大纲 一、多重关系的伦理问题 二、专业界线的跨越与违反 三、劳物交换咨询 四、收受个案礼物 五、咨询中的性吸引与肢体接触 六、与个案的性关系 多重关系的伦理问题 多重关系是指心理咨询师和个案在专业关系之外,还发展或维持其他关系或角色,有时又称为双重关系或非专业关系。 在权力不对等的咨询关系中,任何透过多重关系来占个案的便宜或剥削个案的行为,都有违反伦理的问题。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社交、经济、商业或其他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不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 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的不利影响,例如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沟通与交往。 心理师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者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心理师在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 三年后如果发展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可查证的书 面记录。 当心理师和寻求专业服务者存在除了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 例如,因无法保持客观、中立,心理师不得与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建立专业关系。 多重关系的伦理问题 审慎的评估多重关系是否会造成利益冲突、失去客观性,以及破坏治疗关系。 当多重关系或界线跨越是无法避免的时候,心理咨询师更要留意自己的行为动机和意图。 当我们把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在个案的利益和需求之上时,便是偏离专业伦理的迹象。案例7-1当案主是学辅中心的工读生时 柯老师是大学辅导中心的心理师,小芳是柯老师的个案,同时也是学辅中心的工读生,因此,平时他们都在学辅中心工作。小芳身为工读生的职责,是协助想要接受个别咨询的学生们登记晤谈时间,并介绍该中心的辅导老师之专长或特质,且要负责帮中心的老师们做影印、买便当等事项。此外,柯老师也要负责训练及督促工读生的工作状况。因此,除了晤谈时间外,柯老师仍会有许多时间与小芳互动及接触,让柯老师对于他们的咨询关系及界线感到困专业界线的跨越和违反 界线跨越是心理咨询师偏离一般执业标准的行为界线违反是心理咨询师严重偏离执业标准,并导致个案受到伤害的行为。咨询设置通常包括时间、空间和关系的界线。我们便是透过咨询设置和专业界线来和个案工作,来帮助个案增进自我了解和改善他们的问 贝。滑坡现象:心理咨询师对自己的界线跨越行为没有觉察,从一些无伤大雅的界线跨越行为,逐渐滑落到界线违反的地步。 我们和个案之间的人际界线,是属于一种专业关系,也是一种流动的状态。评估多重关系是否违反伦理的标准有三个: 1、剥削个案的风险程度。 2、心理咨询师失去客观性的程度。 3、对专业关系伤害的程度。案例7-2咨询可以在咨询室外进行吗? 文林是大二女生,曾被诊断有轻微躁郁症。她的学业表现非常优秀,日文和英文都很流利,对文学很有兴趣。但在生活表现上,情绪变化较大,有时沮丧、失落,有时兴奋、多话。来到学辅中心的主诉问题是人际困扰,生活中几乎没有可以和她作伴、亲近的朋友。因为只要进一步认识,她多话、强势、不能聆听的特质便会使人回避。 文林有一次对心理师说:「从来就没有人像你这样关心我,我也很喜欢跟你谈话。可是,我不喜欢这种很制式化的会面方式,让我觉得你是高高在上的。尤其,在这种狭小的房间里谈话,让我感觉很不自在。我们可不可以出去在校园里走一走,边走边聊?或是在学校里的露天咖啡座?我觉得这样我会更想谈,对我比较有帮助!此时,心理师该如何回应案例7-3当事人向心理师借钱时 赵心理师在医院任职,该医院与地方法院签约提供受保护管束青少年的心理咨商。赵心理师的当事人小宝因偷窃被裁定保护管束而接受心理咨商。 在第一次晤谈时,赵心理师即告知小宝咨商保密的限制,在会谈期间,小宝有任何违法行为,赵心理师有责任要告观护 两个月之后,小宝开始信任心理师,且比较愿意吐露更多自己的心事,咨商关系愈变愈好。在晤谈过程中,小宝告诉心理师自己家里经济状况不好,常常一天只吃一餐,当初会偷窃的原因也是因为偷钱给妈妈买菜才被抓。 在第十次咨商时,小宝跟心理师说自己已经一整天没有吃东西,想向心理师借钱买便当吃,心理师听了于心不忍,便借了五十元给小宝。而之后的每一次咨商,小宝都会提出同样的请 求,让心理师觉得相当困扰。劳物交换咨询 劳物交换( batering )是指个案因为经济困难,选择以劳务或物品的方式,替代金钱支付咨询费用 劳务交换很容易因为价换算的不对等而伤害咨询关系。 其他的替代方式:暂停心理咨询、降低咨询费用,或者转介个案到免费或低收费的咨询机构。案例7-4以助理薪资折抵咨询费用 谢小姐是一位35岁女性,因失恋的困扰求助于某心理咨商所的张心理师。在第一次晤谈时,张心理师请谢小姐签署知后同意书,并谈妥咨询费。 第一次至第五次晤谈后,谢小姐皆依约定付费。后来因为工作不稳定,收入减少,财务显得捉襟见肘。谢小姐觉得已经渐渐从失恋中走出,但目前仍需要持续的心理咨询,因此征询张心理师是否能以其他方式取代金钱收费。 张心理师考虑谢小姐的处境,及咨商所助理近期将离职,因此答应谢小姐以担任咨商所助理的薪资折抵咨询费用。收受个案礼物的评估 1.礼物的价值是多少? 2.接受或拒绝礼物的临床涵义是什么? 3.个案在什么时候送礼? 4.你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是什么? 5.收受礼物的文化涵义为何?案例7-5心理师收送个案礼物 自强,男性,15岁,因为自我认同的困扰,由母亲陪同求助于小区咨询中心的李心理师。由于自强每次晤谈都由母亲接送,所以李心理师也会有机会与母亲讨论自强的状况,母亲对自强的状况相当烦恼,也对心理师表示非常感谢。 某日,母亲一如往常带自强来晤谈,在晤谈结束后,拿出一大盒水果礼盒要送给李心理师,李心理师表示不方便收礼,但母亲很坚持并拜托李心理师收下。李心理师拗不过案母的坚持而收下礼物。隔一个星期,李心理师想回送案母一些礼物,他准备了一串佛珠、两包牛肉干与一本亲子教育的书送给案母,其出发点是希望对案母有帮助。咨询中的肢体接触 心理师是否可以肢体接触个案,要考虑: 2)心理师的咨询取向与理论学派。 3)个案的年龄。 4)个案的功能程度。与个案的性关系 与个案发生性关系是一件严重违反伦理的行为。有九成的个案和咨询师发生性关系的后果是有伤害的。而且,性的多重关系对个案所造成的伤害会持续很久。 案例7-13在健身中心巧遇个案A 小姐是某心理咨商所 B 心理师的个案,每周晤谈一次,持续两个月之后的某个周末晚上, B 心理师去住家附近的健身中心参加有氧韵律课程,跳完一节后オ发现个案 A 小姐也在班上,两人皆有些惊讶的看到对方。在下次晤谈时, B 心理师才知道原来 A 小姐也是健身中心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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