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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虐虐虐虐虐心7m
两种轮换形式的利弊分析 :审计轮换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事务所轮换,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上市公司要更换聘任的事务所,二是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既对同一客户,事务所内部对相应负责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按照一定的年限实行轮换。 对于采用定期地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这种形式,其主要优点有(1)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 “后任” 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错误与偏差。(2)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组织结构的复杂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导致审计错误的增加,有可能产生审计质量的下降的风险。而在内部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相互之间在审计业务上的沟通与协调,从而避免了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带来的由于不熟悉审计客户而带来的风险;(3)轮换后,接任会计师和合伙人与 “前任”相比,可能更加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当然这种形式也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解决的可能只是发现前任没有发现的问题,但事实上更多情况是注册会计师隐瞒问题,未向公众披露,因此,仅靠内部轮换可能无法解决独立问题。对事务所来说,如果真正轮换注册会计师矛口合伙人可能会增加成本, 为了保持相应的审计质量,轮换后为了让接任的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熟悉客户情况,制定并执行合适的审计程序,事务所只有延长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当年的外勤工作时间。这样,业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或不愿将高昂的审计转换成本消化,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提高每年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审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 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首先,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有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机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其次,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自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任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折射出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则可以增加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同样,这一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其次,轮换制可能导致更多的审计失败案件,更多的事务所可能卷入诉讼案件。美国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曾发现,在审计师任期的开始两年内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是之后任期内发生审计失败的3倍。轮换制使更多注册会计师有更多的机会首次审计工作,加大了审计风险。再次,很难确定轮换的年限,太短则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利,因为会提高审计成本,而太长又将失去此制度安排的预期要达到的效果。另外,事务所轮换制可能使上市公司用来“意见购买”,自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自己的不良动机隐藏在制度安排的外衣下,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更换事务所的目的。在中国实施审计轮换制的思考: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当然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的规定对大家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有效地推行审计轮换制,故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其一,提倡诚信教育。在审计市场环境方面,中国正处于转型的经济环境,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土壤,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换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
你若死了我开心得不得了
审计轮换制(audit rotation system)是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出发,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保证审计质量而要求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到期必须予以更换的制度。在近几年国内外重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实行审计轮换制成为帮助会计职业界走出困境的系列措施之一。审计轮换制在国际上早有惯例,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发生了以安然和世通为代表的系列财务丑闻之后,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对 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通过这一法案,审计轮换制在美国从此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也纷纷采取有关措施。我国会计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审计轮换制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在我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之后,特别是发生在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成为当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导火索,并因此导致对其进行审计的“中天勤”被勒令出局,各界都意识到要采取措施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保证审计质量。我国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已经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虽然还没有对轮换的最低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准备借鉴美国模式,在中国启动“审计轮换制”。
无情姑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相关的指标并未细化,谁能最终入选,应该是以综合实力为主进行考量,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素质、历年收入等等,都是参考因素。”入围事务所之一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审计师贾建彪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
另一位入围事务所的相关人士介绍,事务所的资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数量、相关的历史经验、有无违规操作记录甚至事务所百家排名情况等,都可能成为参考条件。
参与竞标的事务所都直接面对评委,相互之间并不碰面。这种“背靠背”的竞标方式,给了事务所很大的压力。这样的方式必然会使得事务所谨慎报价,也就压低了最终的中标价格。
“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大一些的事务所应该能够更好地承担项目,但是因为价格等问题,最终中标者可能是比较小的事务所。毕竟,人才、经验、品牌和无形价值这样的东西,本来就是很难量化的,并不一定 有绝对的竞争力。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也无法杜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事务所人士对记者抱怨。另外,对于最后评委会给出的综合分数是按哪些具体标准给出的,为什么一家事务所的分数高于另一家事务所,这些都还没有解释。“这些细节都不会公布出来。”他说。
推广到所有国企尚需时日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引入第三方—— —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中央企业,还是有许多亮点可看。
“统一管理有它的好处,时效性和规范性会比较好,而且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委托方是国资委,独立性就会更强一些。”贾建彪说。
在他看来,这样一批项目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非常好的市场。“毕竟,国企数量虽少,但资产规模很大,很多事务所就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成长而壮大的。”据了解,在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央企中,有53家企业的负责人由中组部委托审计署进行审计,其余由国资委组织审计。
那么,能否将这种方式推广到所有的国有企业?而地方国资部门也有类似的做法。几乎与国务院国资委所同步,绝大多数地方国资部门也在引入会计师事务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相关审计。东部沿海某地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指标甚至清产核资等项目进行专门审计,并通过建立审计机构储备库的形式,对所引入的审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并给予黄牌警告甚至淘汰。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全部国企纳入审计的要求,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就每一年的情况来看,还无法达到这种广度。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央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只可能分批审计,而不能一步到位。
经济责任为审计重点
此次比选《公告》中,明确了本次审计项目的两类标的——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专项审计项目3个标的。
经济责任审计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对央企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针对企业负责人而言的,习惯上称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
而一位央企总会计师对记者表示,在他的经验中,离任审计是审计的重点,任期当中的审计总体上比较少。
国资委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等,是审计的六大重点。
“但有时候,这样的审计更多的是例行公事,一般不会查出太多问题。”上述央企总会计师称。
“就算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怎么处理可能也会有一些顾虑。”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士私下告诉记者,“在最终的审计报告提交国资委之后,相关方面都会有一定的沟通,例如怎样定性,怎样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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