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师管理细则

我说傻比你说到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8095

首页> 审计师> 内部审计师管理细则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不曾说过话但我爱他

已采纳

国家蠢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带弊皮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拓展资料:??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卜缓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162评论

原来你爱的依然是旧爱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的目标和范围。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78评论

我是女王闪闪发光哟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猜您感兴趣: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2.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3. 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4. 审计法实施管理细则5. 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6.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7. 企业应收款审计的问题8. 内部审计免费论文

8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