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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乐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按审计执行主体分类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 audit)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三)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按财务审计分类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信息科技审计:评估企业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按审计基本内容分类按审计内容分类,我国一般将审计分为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一)财政财务审计(financial audit)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旨在纠正错误、防止舞弊。具体来说,财政审计又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分配财政资金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财政决算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财务审计则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由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以会计报表为媒介集中反映的,因而财务审计时常又表现为会计报表审计。财政财务审计在审计产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审计;又因为这种审计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方针政策、管理规程进行的,故又称为依法审计。我国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单位和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会立专案进行深入审查,以查清违法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罚。这种专案审计一般称为财经法纪审计,它实质上只是财政财务审计的深化。(二)经济效益审计(economic effectivity audit)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评价,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经营目标。在西方国家,经济效益审计也称为“3E”(efficiency,effectivity,economy)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则将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效益审计统一称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西方国家又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的经济效益审计活动概括为“经营审计”(operational audit)。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一)事前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作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二)事中审计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三)事后审计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而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按审计技术模式分类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这三种审计代表着审计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但即使在审计技术十分先进的国家也往往同时采用。而且,无论采用何种审计技术模式,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最终都要用到许多共同的方法来检查报表项目金额的真实、公允性。(一)账项基础审计账项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一阶段,它是指顺着或逆着会计报表的生成过程,通过对会计账簿和凭证进行详细审阅,对会计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逐一核实,来检查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或技术性措施。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特别是专门的舞弊审计时,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作出可靠的审计结论。(二)系统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它建立在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即首先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和评价,当评价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健全且运行有效、值得信赖时,可以在随后对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工作中仅抽取小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相反,则需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样能够提高审计的效率,有利于保证抽样审计的质量。(三)风险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采用这种审计技术时,审计人员一般从对被审单位委托审计的动机、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出发,利用审计风险模型,规划审计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力争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除上述分类外,审计还可按执行地点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前者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依法定期报送的计划、预算和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等资料进行的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对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审计;后者是指审计机构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以全面调查和掌握被审单位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审计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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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定义1、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为独立审计或民间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2、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区别1、审计主体不同。这是三者最本质的区别: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则由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2、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不同。政府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准则准;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则依据的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3、独立性不同外部审计也就是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较强且是双向独立,独立于授权(委托)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是相对独立,主要是独立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所以独立相对较弱。4、审计方式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授权审计,只不过政府审计的授权单位为同级政府,内部审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其相应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委托审计。5、审计目标各异。就内部审计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减少管理风险为其主要审计目标;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审计意见。6、审计服务的对象有别。这是由三者实施审计的领域不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为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相应管理层,为其提供有关业务工作信息并对其负责;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为同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委托单位服务的,其报告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可以说后两种审计都不是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但其审计结果客观上会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7、审计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但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和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均没有行政强制力;而内部审计在完成工作任务时,虽然没有审计机关的行政强制性,但往往是受单位主要领导授权开展审计,配合和支持力度相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好一些。8、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在法定职权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比上述外部审计要相对灵活,一切以促进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单位运行效能为基准。9、审计结果效力不一样。因不同的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所以效力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外部审计的效力远远大于内部审计,尤其是政府审计,因其结果要向同级政府或人大进行报告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所以倍受被审计单位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呢?对于象监狱这样的国家机关而言,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社会审计往往是财政关注的重点资金或项目,所以其结果也不能小觑。对于内部审计,因其监督的对象同属于一个领导决策层,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效力相对较弱。10、审计服务的有偿性不同。一直以来,审计工作是以监督作为自己的第一面目。但是监督的目的不是拈过拿错,而是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机构效能的提高,所以笔者认为审计工作的实质是一种服务。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呢?不是。对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其履行职责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部审计则纳入本单位预算),开展审计工作本是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分内的事,所以被审计单位只需配合其完成工作任务就好,不需要单独为完成某个审计项目而付费,因而可以说是无偿的。但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是其生存的基本业务,审计客户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这种审计往往是要付费的,是有偿的服务。11、被审计单位的主动性不同。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内部审计往往是自身加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措施,在审计项目及其时间的选择、审计结果的运用等诸多方面较少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而主动性较强。而外部审计呢?政府审计由政府审计机关拟定项目计划,什么时候、审计什么项目则完全不由被审计单位说了算,因而被审计单位往往是被动接受审计,主动性较差,情绪比较紧张;注册会计师审计往往是定期审计(一般是一年一次),因其是有偿服务似乎在结果的表述方面有一定的商量,而委托人也可自由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联系1、不论是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是审计工作,这是三者最本质的联系。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相互不可替代,没有主导与从属的关系。2、工作的方法具有一致性。不论是何种审计,尽管依据的法律和审计标准不同,关注的重点也不尽一致,但作为审计业务操作者,不论是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还是注册审计师,其审计的方法大体是一致的。3、外部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通常,外部审计(不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其接触的社会面广、业务种类多,比内部审计更容易了解业内动态、掌握新的规则及其运作方式,所以其审计结果有时会起到为内部审计指点方向的作用,从而对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政府审计,其结果往往会作为一个单位内部控制不可逾越的标杆、作为单位内部审计的标准树在那里。4、三种审计结果可以互相参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常,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时,就须对内部审计的设置及其工作进行了解,还可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同样,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审计结果也可以互相参考,以提高工作效率。
同类
不同之处
一、审计主体不同
政府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内部审计是企业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对象不同
政府审计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国企法人;内部审计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内部部门或领导;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进行的审计。
三、审计重点不同
政府审计的重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贪污腐败、履行公务;内部审计的重点是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主要依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取证。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四、结果处理不同
政府审计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内部审计向企业管理层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管理层提出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关系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
扩展资料:
一、政府审计的主要作用
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进行独立检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
(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
(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
(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审计
百度百科-政府审计
百度百科-内部审计
稳心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
基本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主要分类: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按审计执行主体分类:
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 audit)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按财务审计分类:
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
信息科技审计:评估企业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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