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称呼审计局总审计师

糖再甜也甜不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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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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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比如审计署的总审计师,明确了副部级,作为审计署党组成员纳入班子管理,享受单位副职待遇,由中央任免。类似的总工在中央部委是极少数。2. 正厅级,在中央部委比较常见,像工信部的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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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白色后来的蓝海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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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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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卷水墨

国家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机构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正部级)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审计署总审计师在审计长领导下工作,审计署总审计师是副部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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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任有爱意我对自己

职级不同。审计局总审计师是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局长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是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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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生几梢

审计署总审计师相当于副审计长级别,也就是副部级。目前国家审计署的总审计师是孙宝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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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遇

按干部人事任免规定,审计局的总审计师是审计局的领导,一般由政府行文,发到审计局。但是同时是审计局党组成员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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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线衣

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不同级别的局有不同的处(科)室,处(科)长,科员。包括:财政处,经济责任处,政府投资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等等。虚职可有调研员及主任科员这些与行政机关都是相同的。审计局不同的地方就是领导职务多一个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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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从容

是副级干部。

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以及派出审计局人员编制)。

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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