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退休返聘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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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估计以后也难以上升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来,毕竟不是普遍性问题)。鄙人试探着给与解答,供参考——1.在计划经济时代,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81〕164号文件〕,可查网站。规定: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这就是退休返聘的最早的政策文件。很多单位并不办理审批手续,因而也不会减少退休金的数额。2.在计划经济时代,1986年10月6日,由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办发(1986)32号文件)。可查在该《暂行规定》中,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3.实行市场经济以来,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并且在2008年1月1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决定废止《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当前处理退休返聘的问题,即依据〔国发〔1981〕16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5〕9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4.处理退休返聘争议,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而是认定为聘用合同关系处理,视为民事争议,(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其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A.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B.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C.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D.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E.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在实际争议处理中,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往往不受理,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5.至于楼主您所问的——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政策没有规定,就看返聘时如何约定(最好有书面的聘用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慎之为好!供参考!

55评论

妈妈说接吻对身体好处

可以评高级职称,前提是仍在工作(或聘用),由单位报送人事部门。个人身份和没有单位签章的,不能参加评审。

如果能评上,肯定是尽量在退休前评上好。也许退休后还有发挥余热的时候,高级职称还是挺有用,特别是一些比较好的专业职称。关于高级职称退休后养老金提高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都已经取消,不再有高级职称退休后增加养老金。建议查询下当地政策。

离退休人员是否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 ,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 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 ,按照本人自愿原则 ,可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 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退休后就无法申请评定高级职称了。首先是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由单位申报,考核、初审、推荐,盖章。退休后属于 社会 人员己无工作单位,所以不具备评审条件。其次是即使在退休后取得了高级工程师职称,现行的增资、调整养老金等只认可退休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此无实质获利。再次,高级职称评审也在改革,己实行积分制,最终会实行统一考试加评审。

已经退休,不能参加评定职称。

(问题回答修改稿,请发布。)

现在企业退休的和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很大一部分都是企业改制前的大学生分配到企业去的。过去,企业单位的高级职称人员中的副高和事业单位副高人员是一样的,如高校的副教授、中专的高级讲师、中学的高级教师一样为副高职称。也有正高的高工和正教授是一样的。在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也有正、副高的高级工程师,医院里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他们的评骋条件、学历以及考试和评审和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企业改制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才流动,享受待遇是一样的。

由于企业改制,他们和企业干部、工人一起以退休、内退和买断的形式下岗了,其退休金和工人一样以购买年限(交了养老金的工龄十未交养老金的工龄即视同缴年限)长短、购买指数(缴费工资基数社平工资)高低、退休当年 社会 平均工资高低计算养老金的多少。所不同的是他们的工龄至少少于初中毕业参加工作的工人7年。所以普遍养老金偏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很大一部分企业高工,特别是军工企业一些高工,有的已年过七十,有的曾享受过国家津贴的参与原子弹设制工作的专家,但养老金当时只2000元左右只有同类事业同学的13,…。鉴于此情况国务院2011年以97号发文,国务院[2011]97号文中明确:“…使企业退休高工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差距调整缩小到300元以内…。”并要求各省财政、人社…等部门督办…。

根据此文件,当年全国各地在养老金调整中,对上述企退高工倾斜了两年。副高每年倾斜了150元,两年倾斜了300元。正高两年倾斜了近900元。2014年停止高工倾斜后,那些退休迟的高工(含其它高级)就没有什么待迂了。如改革招生制度后的2017年考上大学的本科毕业的企业高工,养老金由于工龄少,本来企退工人比事退工人低,这批高工也就更低了(当然也有中级人员),这就是目前退休的原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状况。他们与事业单位和央企垄断企业没改制的退休高级职称人员是没法比的。

我所在的企业,有很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职工。在职工退休以后,高级职称的作用主要有2个:一是早期取得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以后,可以享受退休职称待遇,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二是取得高级职称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职工住房采暖费报销标准。但是很多时候,人们拼命的考职称证,把考职称当做了谋求高收入和职务晋升的手段,甚至工人也都去考职称。最后导致手里证书很多,个人专业能力却很差,偏离了职称证的初衷。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职称,它属于一种专业技术资格,主要适用群体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一般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或研高级)。以工程系列为例:初级对应的是助理工程师;中级对应的是工程师;副高级对应的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对应的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二)职业资格,它属于一种专业技能资格,主要适用群体为:专业技能人员。一般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一)退休以后,可以享受退休职称待遇,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41号)文件要求: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一)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二)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条(一)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由此可见: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就有高级职称的,可以享受退休职称待遇。但是有职业资格证的,无法享受此待遇。也就是说,不包含技师和髙级技师,因此高级技师与普通职工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应该是一样的,没有额外的职称待遇

(二)取得高级职称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采暖费报销的标准

我国北方,冬季采暖期,职工需要缴纳采暖费。在很多国有企业,会统一为职工报销采暖费。职工住房采暖费报销标准,一般会按照职务和职称来划分:

研究员级职称:130 ;副高级职称:120 ;中级职称:100 ;初级职称:80 。

1.职称 职业资格。从适用群体来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取得的证件多为职称证,专业技能人员取得的证件多为职业资格证。

2.退休职工具有高级职称,会享受相应的退休职称待遇,以及采暖费报销待遇。

目前很多人拼命考职称,把原本用来衡量专业能力的证件,变成了工资待遇的敲门砖,舍本逐末,偏离了最初职称的评定初衷。尤其是教师行业,教授的工资和助理的工资天壤之别。甚至很多技能人员,也疯狂加入考证的行列!买证卖证的现象,比比皆是。最后职称是有了,能力却没了。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职称等有关问题,欢迎留言!

首先从退休金来说高级职称的好处。

退休金中有一份叫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和中级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劳模有关。

但要看你当地退休对增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要求,一般都会有年限节点来划分是否有待遇。

举个例子吧!

假设以1998年为分界线,

那么1998年以前取得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劳模,就有相应待遇;

而1999年以后取得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劳模,就没有待遇。但退休系统里会做好记录。如果以后政策有调整,待遇就按照新政策来调整。

其次,从在职的工资及社保缴费来说高级职称的好处。

大多数企业的工资中也会含有职称类的工资,所以有高级职称提高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影响交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提高个人账户的金额。对以后退休也是有好处的。

综上,有高级职称除了退休有用之外,平时工作也是有用的。

企业高级职称就跟大白菜一样,不值钱!中国退休人员工资搞双轨制,企业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后一分钱都不会增加,就是正高级也没有用,退休后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跟农民工是一样一样的。所以不建议有文化有能力的人去企业,还是当公务员和教师及医生为好!

应该实事求是的回答:企业退休有高级职称很有用。具体讲,退前、退后都很有用的!

在退休时,由于退前取得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这必然会按政策规定提高职称和岗位工资无疑。这种直接提高效应,不仅体现在与高级职称所完全匹配的职称岗位工资的大幅度提高上。而且,这种直观的职称岗位工资收入的提高,也必然会转化为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较大提升。这种双向的提高因果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企业退休中人和新人来说,由于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并聘任上岗后,他的职称岗位工资标准得以较大提升,这种提高必然导致个人缴费基数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而这种较大提升对于企业退休中人和新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退休后,由于基本养老金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方法,特别是挂钩调整是与参保人员的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挂钩的,因职称导致总体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较大提高,必然通过倾斜调整反映与体现出来。而且,这种挂钩提高效应,对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作用,是长期以至终生都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本人本科毕业,正教授级高工,在企业一生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一辈子操心费力、加班加点, 工作35年退休,退休工资3500元,还是后10年来按规定允许的最高上限缴纳养老保险。兴考公务员事业编的时候年龄都过了。邻居大学副教授,退休8000~9000多,如果是正教授退休10000 13000,年底还有几万元的精神文明奖。高中同学,一块高考考不上,复读两年上中专教初中,退休工资6000多。虽然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到我们这一代企业退休的老人,国家也应该适当倾斜,不能这么大的差距啊,这样的政策导向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

现在在很多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国企里面都会有职称,比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等,拥有高级职称在岗的时候,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

那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来说拥有高级职称对自己的养老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会不会因为拥有高级职称,自己的养老金就会变得更多呢?

针对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4年我国实行养老金并轨,从2014年之后,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都统一参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来进行。

在养老金并轨的时候,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会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老人,一种是中人,还有一种是新人对应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过渡措施。

而在2014年之前退休,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养老金都是由财政统一拨款,至于养老金能够获得多少跟自己的在职工资以及工作年限有很大的关系,工作年限越长,对应的退休工资替代率会越高。

比如工龄35年以上的,养老金发放比例为90%;30~35周岁工龄,养老金发放比例为85%,工龄20~30年发放比例为80%等等。

当然除了正常的退休工资之外,对那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来说,还会有额外的补贴,这种补贴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会有,至于补贴是多少,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比如有些地方拥有高级职称,每个月就可以多领700块钱,副高职称每个月可以多领500块钱等等。

从2014年之后,我国养老金实行并轨,并轨之后养老金采用了新的计算方式,按照目前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不论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对于企业退休员工来说,计算的公式都是一样的,养老金等于个人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

在实行新的养老金政策之后,大家的养老金只跟大家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跟大家职称并没有关系,所以从2014年之后,即便你拥有高级职称,也不会享受到职称补贴。

只不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来说,他们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高级职称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一般情况下,各地方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的时候,会参考职称级别来,级别越高对应的缴费指数越高,比如高级职称缴费指数达到,中级职称缴费只是等等。

虽然从整体来说,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职称养老金补贴,但是对于那些有特别贡献的高级别人才来说,很多地方仍然有特别的补贴政策。

比如四川就有相关政策规定,四川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分别按以下标准提高退休费比例。特等、一等奖获得者提高10%,二等、三等奖获得者提高5%。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最多不得超过100%。

但具体到不同的地方,大家对高级职称的补贴是什么政策可能不同,虽然从2014年之后很多地方都取消职称补贴,但是仍然有部分省份会不定时给予一定的补助,比如过去几年上海就曾经针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发放过两次补贴。

另外有些省份还会给予拥有高级职称的退休老人发放采暖补贴等等。

其实各地方取消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体现出了养老金制度的一种公平性,毕竟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在职的时候,他们本身的工资就比较高,拥有职称工资补贴,而且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人缴纳的社保基数都相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职的时候已经享受到了高级职称带来的好处。

另外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他们退休的时候,养老金计算工资指数会有相应的增加,这实际上无形当中已经增加了养老金的发放比例。

在这种背景之下,如果还给额外的职称补贴,这肯定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的,所以现在很多地方取消职称养老金补贴也很正常。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会把职称与职业资格弄混淆,认为职称就等于职业资格。但事实上,两者是是截然不同的。 现在职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升职或者提高薪资待遇,都会选择加入到评定职称的大潮当中。 那么,职称对我们来说真的有用吗?有什么用?对我们退休后有什么帮助? 结合以上几个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职称?与职业资格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职称

职称指的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随着 社会 的不断发展,职场的形式越来越多,对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也需要分开进行认定选拔 ,现在我们把聘任的岗位叫做职务,把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标准叫做职称,也就是我们总提到的“评聘分离”制度。 所以 事实上职称是 职务的。

(二)职称与职业资格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与种类不同

2、认证的机构不同

二、职称对在职者来说有什么用。

1、职位晋升

很多公司的职业晋升是有一定的硬性要求的,尤其是对于像央企或者国企这样性质的公司 。比如某公司有一个审计总监岗位的空缺,要求必须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如果你有,其他的人没有,那么可能我们很轻而易举的就能获得这个岗位;或者即使没有硬性规定,在和其他人能力、经验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具备高级审计师的职称,我们可能会比其他人更具优势;

2、薪酬的涨幅

职称有利于我们的职位晋升,而职位晋升在某种程度上是会带来薪酬的涨幅的。而且有一些公司,对评定上职称的人员是有职称津贴的, 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薪酬的涨幅。

三、职称对退休人员来说有什么用?

1、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

前面已经提到过,如果评定上职称,会有较大的机会带来薪酬的涨幅。我们每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薪酬的上涨会带来缴费基数的上涨。 而退 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又与我们的缴费基数息息相关,我们缴费的基数越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金额就越高 。并且, 在某些省份,在养老金调整的方案中,对于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会有额外的倾斜。 比如贵州,除了基础的的养老金调整外,对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来说,还会按照还按照正高职称3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2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当然,这些倾斜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政策实施后,基本上就很少见了。

2、对于一些央企、国企会获得退休返聘的机会,增加退休后的收入

对于一些央企、国企单位来说,还是比较看中技术人才的。 对于某些技术要求较强的岗位,如果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即使退休后,也会被退休返聘回去 ,重回到工作岗位上面来。除了养老金外,也可以多获得一笔薪酬。

综上所述:

1、如果具备职称资格,在职时,我们会获得更多职业晋升、薪酬上涨的机会;退休后,我们的养老金会相对来说高一些,并且针对于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也很有可能获得退休返聘的机会,增加一部分收入;

2、职称 职务 职业资格,三者之间是有较为明显的区别的,不要弄混了。

很多人说,自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政策实施后,具备职称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尤其是针对一些私营企业来说,具备职称的人员优势就更加不明显,让人不禁怀疑评定职称到底是有用还是没用。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退休高工目前与退休工资和待遇均不挂钩,要不要就如同老同志胸前戴个 历史 纪念章,就是个念想,没有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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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没吃药

不但有用,而且作用太大了。 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里面都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如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高级教师、主任医师等等。专业技术职称一共有13个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什么样的职称等级,就享受这个等级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职称等级越高,工资福利待遇也越高。其中正高级职称有1、2、3、4四个岗位等级,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塔尖,岗位等级最高,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厅局级,其中有些专家教授享受的工资待遇都要超过厅局级领导的工资水平。 那么,正高级职称有用吗?退休时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拥有高级职称的人,在退休地、行业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退休时的养老金要比没有高级职称的高很多。为什么呢? 第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是根据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一个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使不包括其他灰色收入,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加在一起至少有一万多元。由于工资水平高,他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都很高。那么他们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自然也会很高。 第二、根据国家政策,事业单位“中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正式工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和实际缴费年限加在一起计算养老金待遇。各个地方在计算“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基数时,都会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职称级别越高,所对应的缴费指数越高,缴费指数越高,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越多。比如中级职称对应的缴费指数是,而正高级职称对应的缴费指数却达到了。由于缴费指数高,拥有高级职称的“中人"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不但比没有职称的要高很多,比同样有职称,但职称等级在中级以下的人也要高许多。 第三、养老金并轨以后,虽然有许多地方取消了职称养老金补贴。但是对于那些有特别贡献的高级职称人才,还是有不少地方仍然有特别的补贴政策。比如四川、上海等地就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从退休次月起给予一定比例的养老金补助;还比如有些地区会给拥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发放采暖补贴。 由此可见,对于拥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来说,他们不但在职时的工资水平高,退休时由于养老保险缴得多,视同缴费指数高,计算的养老金水平也要比其他人高很多。 正高级职称当然有用,而且用处很大,使你副高总达不到的目的,瞬间实现,所以人们都争着去评正高级! 就从我们这里老师来说,原来老师有中学高级职称,只是副高,按道理副高工资应该有七、六、五三个级别。 在副高级职称上,还可以按照工作业绩,以及工龄来晋升!刚评上时应该是七级,五年以后可以升六级,十年以后可以升五级,然而,我们这里评上副高就是七级,一直到退休还是七级,也就是说六级、五级,只是概念级别!根本无望达到! 现在中小学职称并轨,并且实行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资有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刚评上正高级,就是四级,这就比副高凭空连升了三级!那可是令人高兴的睡不着觉的好事!光工资要长一千多呢,这当然最有用了! 至于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只能是退休金待遇了!说起来副高级相当于副处级,正高级相当于正处级,但那仅仅是相当! 行政处级干部叫退休老干部,许多待遇自带流量,还在,正高级职称教师退休叫退休职工,你就只是领退休金就可以了,其他待遇什么也没有! 另外,退休金可能会比其他职称的老师高一些,这个主要是,现行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以个人所交为基数,加上统筹而来。 在职时,职称是正高级职称教师,工资高一千多,那么养老金交的比例也高,基数就高,等退休了,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也就高,这就是正高级职称教师比其他人多出的待遇!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正高职称,属于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是技术4、3、2级,享受副厅级待遇,1级就是两院院士,享受副部级待遇。这里说的待遇,首先是工资水平,4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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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吐槽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经退休人员,不是法定的劳动者, 单位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属于劳务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了支付补偿金的,应当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不应支付。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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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繁琐吕薇爽

审计公职退休人员可以在被审计单位返聘工作,一般是作为顾问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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