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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迁
第六章第二节 应付债券一、发行债券的发行企业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面值贷或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教材P309[例6—1][例6—2]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和实际利息费用的确认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票面利率计算)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贷:应付利息(票面利率计算)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三、应付债券的还本付息借: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教材P309[例6—3]----[例6—5]【例题4·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3年期,每年1月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6%,发行价格为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该债券2010年度确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答案】D【解析】该债券2010年度确认的利息费用=×6%=万元。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1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例题5·单选题】(2009年试题)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B.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D.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答案】B【解析】1。折价发行债券的发行: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债券——面值2。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和实际利息费用的确认: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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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考生有财务基础有一些考生本身就是财务专业毕业,也可能考过其他财会领域的证书,财务基础比较好,这样的小伙伴备考审计师就比较轻松了,可能只需要学习一遍讲义,再复习一遍,做一些练习题。学习一遍审计师教材大概一个月左右,复习加做题练习时间大概也是一个月,所以有基础的小伙伴可能只需两三个月就能拿到证书喽~情况二:零基础考生零基础考生备考时间要略长一些,因为学习基础知识花费的时间要多一些,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做题的速度也相对较慢,大概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提高做题速度、熟悉考点。而且零基础考生只复习一次可能记不住太多考点,需要不断复习、加深记忆,复习时间大概需要两个月。这样算下来,零基础考生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备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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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派出机构。哪一级审计机关可以设置派出机构法律没有限制。实践中,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审计机关有设置派出机构的情况,县级政府的审计机关设置派出机构的情况还不多见。
本节以审计署为例,对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进行介绍。审计署的派出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派出审计局,一类是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一、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除设置12个司以外,还设有派出审计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于1998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审计署向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审计署派出25个审计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的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名称为审计署某某审计局,如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等。派出审计机构的编制为190人,由审计署垂直领导,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派出审计局对审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同审计署有关司局对口联系,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这25个派出机构是: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审计署发展计划审计局、审计署经济审计一局、审计署经济审计二局、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审计署国防工业审计局、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审计署建设建材审计局、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审计署信息邮政审计局、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审计署海关审计局、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审计署新闻通讯审计局、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根据1998年10月21日《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派出审计局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其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审计署直接下达。对各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署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下达,报审计署备案。
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机关是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而不是按照地域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比如,某单位地处某市,但其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那么,该市审计局对该单位就没有审计管辖权,不能审计,只有审计署对该单位拥有审计管辖权,有权审计。但由于人力、财力所限,审计署不可能对遍布全国各地的中央直属单位都进行审计,这样就需要派出审计特派员并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进行审计。哪级审计机关可以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法》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没有限制。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有派出审计特派员的做法,地、县审计机关还没有设立审计特派员的'情况。
审计署在全国16个城市派驻有审计特派员,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了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其级别为正司级,其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特派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领导人称特派员。只有驻天津的例外,称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其领导人也称特派员。其他14个城市是:哈尔滨、沈阳、济南、郑州、武汉、长沙、上海、广州、深圳、昆明、成都、西安、兰州、太原。16个特派办的编制为1500人,由审计署垂直领导,其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国库驻地方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国有中央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一个特派办管两至三个省(或者计划单列市),如南京特派办管江苏省和安徽省,上海特派办管上海市、浙江省、宁波市。特派办可以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发出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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