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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不放手
初级职称补办需要的资料和程序:
需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办事程序:
(一)申办人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当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科。
(二)填写《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发放《证书补发修改回执单》。
办理时限:
提交申办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领取新证。资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的,自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街角的落寂
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扩展资料:
会计师证书申领要求规定:
1、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3、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我想生你气但我没那权力
初级会计证丢失后的补办方法如下:1、首先在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怕有人盗用自己的证书使用,二来作为证书补申请的证明。遗失证明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2、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取资格证书编码号、管理号、考试日期等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当地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最后由考生携带个人申请表、遗失声明、存档表(证书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手续。会计证书一般有四个等级:(1)入门的叫会计从业资格证;(2)初级的叫助理会计师资格证;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3)高一级就是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4)最高一级叫高级会计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几轮的考试才能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最终我选择了逃离
先到有关部门挂失,再向当地财政部门书面申请补证,转由人事部门批发证(职称是由人事局发的,如果是会计从业证丢了就在财政局办就行)。
所需材料 :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登记表》1份。此表可填写或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贴1寸照片1张,附2寸照片一张;
2、属遗失证书补办的,需提供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报纸原件1份。此声明要求在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类别、取得证书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将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属换发证书的,需提供原证书。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来自个人人事档案,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4、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3、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4、持证人员以欺、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初级会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初级会计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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