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审计师业务框架

心如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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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成员构成委员应具备董事资格。审计委员会是隶属于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其成员的选择与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具有直接关系。目前,国有企业董事会中有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三类。因此,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从外部(独立)董事中选择。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作用的发挥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主席的选择应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任命。2. 委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①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情况及影响该行业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②对公司的历史、现状、组织结构、经营理念、经营政策有较全面的认识;③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④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并有独立的判断能力。3. 委员的提名及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由广泛的渠道产生,如公开招聘、股东推荐、董事会推荐、经理人推荐、社会推荐、个人自荐等并组织差额选举,采用一定的公开方式(例如报刊),向社会公示审计委员会当选人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实际的规模,取决于公司业务的规模和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委员会在职人员的经验和工作时间,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3名到9名不等。笔者认为在实务中除审计委员会主席外,其他委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议任命,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在外部董事中选聘。要求该外部董事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会计资格水平,负责审计委员会工作,既要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又可保证审计委员会能胜任其工作。同时要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效果、效率,强化可操作性,还要明确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职责,例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由其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等内容。(二)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功能从我国审计委员会的发展情况和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反映情况来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审计委员会的蓝本, 它明确了审计委员会5个方面的基本职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把这五点进行归纳总结,分为以下三点:规划。审计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加以规划:①依据董事会核准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议程或实施办法,对公司审计计划加以检查与评估;②考察并确定对公司财务报告实行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③检查并沟通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④每年评估公司审计计划的适当性。2. 监督。审计委员会无法经常性地参与会计与审计业务,但董事会应对会计与审计业务负有最终的责任,因此,审计委员会应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①内部审计工作;②内部控制制度与相关的经营风险;③ 财务报告及披露;④ 公司的捐赠、赞助及其政策;⑤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系统;⑥其他董事会交办的工作。3. 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适当性;② 财务报告的完整性与可靠性;③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④ 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诉讼等法律咨询报告及结果;⑤有关公司专项财务问题的调查报告及结果;⑥其他董事会特别提交事项的审查报告。(三)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隶属关系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任命,由外部(独立)董事和其他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员担任。有的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设在监事会下,直接对监事会负责。笔者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是服务于董事会的,而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国有企业的审计委员会应设在董事会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胜任能力成员胜任能力方面。在审计委员会合理的任命期间,每一个成员均要求能够“解读和理解基本的财务报告,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且,至少有一位成员应具备:在财务或会计方面的工作经历;会计的必要职业证明;或者其它相当的经历或背景,这些能够产生个人的财务综合判断力,包括曾经任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或其他承担财务疏忽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可堪称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如此巨大作用的核心原因。高素质的、相对独立的成员,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2.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的共同要求应该是:没有贪污、行贿受贿、侵占财产、破坏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犯罪记录和信用劣迹记录;具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原则的品质;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财务理解力,能够阅读和分析财务报表,并能对财务状况做出专业判断;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相关工作的丰富经验;熟悉公司运作、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理解主要会计原则,能够迅速判断新推出的会计原则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影响;熟悉公司面对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具备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及作出建设性提议的能力;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等。(五)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设计的权责安排从制度设计的原理上看,审计委员会应当肩负三方面的职责。①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责是督导公司审计职能的有效运行,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②表现在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方面;③表现在公司治理方面,应确保公司有效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保持有效的控制以使管理层进行科学的决策。(六)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运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审计委员会必须建立一定的程序系统,来完成与会计处理、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审计、员工匿名举报可疑的会计问题及审计处理等相关申诉事项的受理、执行和保留记录等任务;国有企业必须负责提供审计委员会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的新规定,为更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应建立以下制度性规定:审计委员会必须建立起自己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系统。首先,审计委员会应制定具体的章程,清晰定义其目标、使命、框架、开会次数、议事程序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功能和职责等;其次,赋予审计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进行专项调查的权力,明确其定期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责任;再次,审计委员会还应领导并定期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搜集独立审计信息并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执行董事和财务主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提供相关材料,回答股东所关注的问题等。这样,从制度上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可以减少审计委员会制度荒废或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 必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合适的资金保证,以使审计委员会建立一定的程序系统来履行其职责。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有效地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必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适当的、履行职能必需的资金支持。为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可以文件或规章的形式,将审计委员会经费开支纳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以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形式或直接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式保证审计委员会拥有足够的活动资金。3.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说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审计委员会工作出现问题,应说明理由。笔者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要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还应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独立,而且当审计委员会工作出现问题时,应强制披露问题内容,并说明问题的原因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办法,以加大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力度, 必要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直接调查。构建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框架体系的几点意见[2](一)国外经验和模式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外部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必须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聘和管理。尽快建立必要的准入门槛,规范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聘任制度,以提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资格和胜任能力。(二)提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委员有效履行其职责的最关键因素。审计委员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包括:①当年度或过去两年内未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②除了董事的酬金外,并未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取得任何报酬;③当年度或过去两年内未受雇于向该公司提供商业服务的公司;④非公司现任或过去两年的主管及雇员的配偶及关联人;⑤委员个人或所在单位未接受过公司的捐赠或赞助;⑥不具有互兼董事或交互关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审计委员会必须有充分的独立性才有利于其职权的行使。这也就是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后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而我国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设立没有做硬性规定。只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里提到,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所以除了一些为了增强股民信心而设立的公司外,大部分公司不愿意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也因此一度被戏称为“花瓶” 。如果独立董事的人数达不到相当高的比例,则他们“独立性”的优势难以体现。是否尊重他们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大股东的自觉,而非制度性的约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不断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该加强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确实地赋予他们权力。(三)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写入公司章程建议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写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商定审计计划等相关工作的参与权, 从而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 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主管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交董事会决议,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由管理当局领导,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弱,内审监督只能对下而不对上,面对管理当局操纵利润,提高经营业绩的行为显得无能为力。将内部审计改为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从管理当局中独立出来,更能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效果;并且,审计委员会的许多方面工作是倚靠内部审计来实施,需要内部审计收集材料、提供信息和进行参谋,将内部审计转为审计委员会领导,方便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充分发挥其职能。2. 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年至少召开四次,并有权要求执行董事和财务主管出席会议,提供相关材料,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将审计委员会开会事项制度化、定期化,并明确相关人员的配合责任,以减少审计委员会制度荒废或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3.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说明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果审计委员会工作中出现问题,应说明理由,加大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使用者对其的监督。(四)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赋予审计委员会聘请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最终决定权, 不受高级管理人员的干预,而董事会也必须听取该委员会的意见。2. 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首先,目前内部审计机构均由管理当局领导,其独立性较弱,对纠正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等行为显得无能为力。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 内部审计已经不仅局限于财务审计,而更多的是向管理领域的延伸;其次,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内部审计不仅要对管理当局负责,同时也应当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将内部审计改为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需接受审计,则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管理当局,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监督、评价、鉴证和管理等多种职能的发挥,也有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最后,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委员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充分发挥其职能。当然,内部审计主管的提名权也应归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决议,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不受管理当局节制。(五)加强研究与国外相比,我国对于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也亟待提供评价的经验证据。所以,笔者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和中国证监会加紧相关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操作性指南,使得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能真正起到加强国有资产管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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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生剧本

按干部人事任免规定,总审计师是审计机关业务领导,由同级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任命的。这跟企业的三总师一样是一把手的助手,跟部队参谋长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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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姐姐没童年

coso风险管理框架吧内部管理分为内部环境等八大要素,报告着重不只指出内部管理本身,而且需要提出的要点指导内部控制走向合理以及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其实,我们国家从最近几年已经实现与国际审计接轨,coso风险管理框架符合我国风险导向审计。 如果你实际做过风险导向审计就会明白,我所说的下面的审计思路: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环境 → 根据coso风险管理框架制定的五项目标八要素制定具体审计目标及计划 → 通过一系列沟通或复原内控制度流程确定内部控制风险点 → 根据风险点实施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以取证 → 与管理层沟通,出具审计报告。 其实你所提出的问题,并不难,只是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内部控制标的发生改变而已,只要熟悉COSO框架组合的目标,就可以按照目标去审计,过程中哪个目标无法实现就在哪个过程找出风险点,按照框架模式给出可以将控制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内部控制标准。 除了我给出的答案我还想向你提个问题,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风险和管理活动的分析和评价?! 答案是否定的,企业风险和管理活动的分析评价是属于非认定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属于认定审计,如果要对内部控制发表分析与评价,必须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新的业务约定书,这样才能保护CPA的业务风险。 年少气盛千万别逞强!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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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还会来吗

(一)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性服务准则、信息的安全性服务准则等。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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