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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专属
1、评审企业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审时,审计人员应对如下要点进行审查:
企业销售业务的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企业的发货、退货、折让与折扣的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业营业收入是否实行计划管理,是否建立和执行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营业收入是否实行合同控制,是否有专人负责合同的记录与控制工作。
企业对浮动价格是否建立和执行严格地授权批准制度;企业营业收入是否建立和执行记账、对账和清帐制度;企业营业收入是否建立发票的领用、开票和结算的制度等。
评审的方法,一般是先采用调查表、程序图等方法,对企业团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进行调查,然后采用查询、观察等方法对企业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再经过分析评价,确认对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实质性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和方法。
2、分析企业营业收入总体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分析的重点,是确认企业营业收入总体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分析的方法是,调阅企业营业收入帐簿、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营业收入分析表,对比分析本期营业收入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情况,评价企业营业收入的完成情况。
对比分析不同期营业收入的差异情况,评价企业不同期营业收入变动趋势。通过揭示企业营业收入的异常变动情况,进而查明其原因,从总体上揭示企业少记、隐瞒或虚记营业收入的情况,为具体审查营业收入指明方向,提供线索。
3、验证企业营业收入在会计报表上表达的公允性。验证的重点是:会计报表营业收入项目是否真实地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的实际情况;营业收入的计价是否合规、正确;应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营业收入的事项是否已经适当披露。
验证的主要方法,是将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的数额与其相关营业收入账户的记录进行核对,验证其真实性与公允性:抽查主要营业收入业务,验证其计价是否合规、正确;将调查分析所掌握的需要披露的营业收入事项与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中的有关营业收入事项进行复核,验证企业会计表对营业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审查企业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收入的确认、计算与记录是否真实、合法、正确。
审计的主要方法是:审阅营业收入明细账,抽查有关会计凭证,验证合同、发票和收据是否真实、合法;结合企业销售和结算的方式,验证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正确;验算主要营业收入额,确认营业收入计算是否符合一贯性和正确性。
5、审查企业营业收入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正确性。审查的国重点是:营业收入账务处理的依据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是否合规、正确;注意企业有无少记或隐瞒营业收入的问题。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审阅企业营业收入及相关业务的明细账,抽查其会计凭证,验证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同时,还应根据有关业务的合同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料,采用分析与查询的方法,查明企业少记、隐瞒或虚记营业收入的问题。
手心里的海
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包括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审计目标:
1、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收入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收入均已记录。
3、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
5、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营业收入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的列报。
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2、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3、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4、获取产品价目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相互之间转移利润的现象。
5、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发运凭证,审查存货出库日期、品名、数量是否与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相一致。
6、抽查本期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发运凭证等一致。
7、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对于出C销售,应当将销售记录与报关单、货物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9、销售的截止测试。
10、存在销售退回的,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查其真实性。
11、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检查。
12、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等,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13、调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从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
14、调查集团内部销售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并追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已予以抵消。
15、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列报是否恰当。
注意事项:
被审计单位采取的销售方式不同,确认销售的时点也是不同的:
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通常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通常英语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常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可能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通常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沙漏漏了一年又一年
导语: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是审计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其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复习下吧:
一、运用分析方法及监盘方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完整性
1、比率分析
将企业年度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完成计划情况;
比较本期各月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了解有无异常;
将行业平均毛利和以前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
分析年末最后一个月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销售折扣占赊销收入的比例;
销售退回及折让占销售的比例等。
2、趋势分析
将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收入趋势与经济状况、行业趋势相比较;
毛利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相比较,了解变动趋势;
计算本期重要产品和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和毛利率,分析本期与上期有无明显变化;
月销售分析与以前年度及同期预算相比;
是否存在季度末或年末销售激增的现象;
是否超出经验及行业平均趋势给予客户折扣等。
3、合理性测试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账户与某些因素的相关关系,收集关于这一账户的相关信息。
4、监盘法
如果被审计单位利润表中有净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是负值,审计人员应查找应收账款和存货虚增的可能性。
通过监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对收入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验证主营业务收入入账正确性
1、索取产品出库存根、销售发票副本和各种收入明细账,相互核对,检查有无混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营业外收入的界限的现象。(证到账,分类正确)
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售发票副本、各种结算单据、有关明细账以及大型产品的生产进度表,核实企业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与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真实完整地计入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结合会计知识:(1)审查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2)审查企业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3)审查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方法的合理性。(4)审查企业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正确性。(5)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是否按照收到货款记入收入,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问题。
三、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1)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簿的连续编号是否完整无缺,作废发票是否加盖“作废”章等。
(2)抽查一部分发票,审查其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销售单价、数量、金额与销货合同的一致性。
(3)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客户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
(4)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计账正确性的审查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
注意:
(1)只计算主产品的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入;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营业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高估利润);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低估利润)。
3、核实主营业务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方法:检查决算日前后一周或十天的有关收入记录,核对、比较有关的发票、运单以及收据,确认收入的截止期是否正确。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则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1)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的收入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就属于低估收入;
(2)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在下一会计期间,表明是高估了收入。
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也可以从结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或者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四、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
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
1、销货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增加库存产成品,发生的销售退回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6年新增)
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的核对,审查销售退回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1)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2)如果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还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再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手续)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有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人员应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